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不等于国家包办一切。教育改革的实践表明:在我国,不论是贫困地区还是发达地区,不论是尚未 “普九”地区还是已经 “普九”地区,单一化的公办学校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近年来重新起步的民办中小学校,客观上从不同层面弥补着公办学校的不足,具有一定的拾遗补缺作用。
首先,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弥补了公办学校在数量、规模以及办学形式上的不足,有利于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步伐。近年来,很多地方正进入小学、初中学龄人口高速增长的时期,升学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学龄人口高速增长与严峻的办学条件形成反差,公办学校的承受力面临挑战。单纯依靠公办学校增加班容量解决入学困难,势必影响义务教育质量。一批民办学校恰恰是顺应当地义务教育需求,通过筹集民间闲散资金、租借民间可利用的教育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而迅速创办起来的。使一部分因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无法就读的学龄儿童有了上学读书的机会,是民办学校受欢迎的原因之一。其中,民办学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的状况。据调查,在一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聚集的地区,民办学校生源比较充足。由于解决了外来人员的后顾之忧,这些学校对于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顺应了多种社会需求,缓解了选择教育给公办学校带来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正面临日益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发展,是对我国社会多样化发展态势的一种积极反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并且具备了与选择教育需求相适应的经济承受能力,很多人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受到更为良好的教育。一部分家长由于工作原因无力照顾和辅导子女,希望他们能在寄宿制学校得到妥善的照料和培养;更多的家长希望对子女加强外语、计算机、艺术等方面教育,以满足特长培养的需求;还有相当一部分家长因所处社区学校不尽如人意而产生择校动机。我国现有的公办教育自然无法完全满足这种选择性教育需求。县以下的乡村学校的办学质量普遍较差,难以满足新一代农民的选择需求。而近几年出现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恰恰是因为顺应了社会多样化所带来的选择需求而得以迅速发展。一些学校以其相对灵活的机制,对特长教育的关注而赢得了社会的认同。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开始将民办学校作为化解 “择校”压力的主要对策。
应当看到,我国民办中小学重新起步时间短,现有规模比较小,办学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也很多。为了更好地发挥民办学校促进义务教育普及与提高的双重作用,并使其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都应努力探求贯彻民办教育“十六字方针”的具体对策。
1.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应当是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主要领域。有同志指出,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方向之一,是有助于我国教育结构的优化及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而确保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应当在国家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政策中体现出来。目前我国民办中小学校约3000多所,仅占全国中小学校数的0.5%,扣除民办高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数量显然还要少。要真正发挥民办中小学校在义务教育领域所具有的拾遗补缺作用,充分利用民间办学的力量促进义务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必须允许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发展到一定数量,形成规模效应。“鼓励”与 “支持”的政策应当具体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出台一些扶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例如,在学校的征地建校方面,在教师的配置、流动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包括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资助。(www.xing528.com)
2.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样具有公共教育属性。“私立”不等于 “私有”,国际教育经验表明,对学校自身而言,“私立”仅仅是创业史中的名词,随着历史的发展,公私立学校间的差距将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实质具有 “公有民办”的特征。这是对民办学校加强管理的政策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应一视同仁,民办学校办不好,办垮了,政府也负有连带责任。为此,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应当有长远的眼光,在制定地方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时,应考虑民办学校的布局与办学规模;在校长、教师培训方面给予民办学校同等机会;在学校考察、质量评估等方面执行统一的标准。一些地方的有关民办学校的管理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3.民办教育的主要机制之一在于教职员工及学生的自愿组合,没有行政手段可依赖,其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势必受到来自社会和学校内部的广泛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因势利导,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尽快形成办学特色,在赢得社会信任的前提下,求得自身的发展。事实上,我国民办中小学面临着学生起点低而家长期望高的矛盾,如果陷入与公办重点校进行分数竞争的怪圈,办学将没有出路。打破应试教育枷锁,利用民办学校的优势和条件,推行全面的素质教育,才能使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接受社会选择和参与教育质量竞争的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尚处于发展初期,办学经验不够丰富,且未形成规模。这类学校在我国义务教育格局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作为公办学校的有益补充,直至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逐步递进的过程。创造条件、调整政策,促进这一过程的实现,必将有利于我国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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