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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管理的三种代表性理论及价值研究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1.2.2囚徒困境博弈“囚徒困境”模型最早是由冯·诺伊曼和摩根斯坦恩在1944年提出的,它认为从私利出发的两个独立行动的当事人如何注定不会合作,并会给双方带来极大的损害。

自然资源管理的三种代表性理论及价值研究

2.1.2.1 公地悲剧

哈丁于196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公地悲剧”一文,自从这一极富有挑战性的文章问世以来,“公地悲剧”已经成描述资源和环境退化的一种象征,它提出,无论任何时候,只要许多个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资源便会发生耗竭性退化。哈丁设想了一个“对所有人都开放”的牧场作为例子,来阐释他的理论。例中提到,每个牧民都从自己的牲畜中得到直接收益,因为牧场是公共的,理性的放牧人都会尽可能多地增加自己在公共牧场上放牧的牲畜数量,这一过程的激励来自于牧民行为的外部性,在他或其他人在牧场上过度放牧时,每个牧人都会因公共牧场退化而承担延期成本,因为放牧人从自己的牲畜身上得到直接收益,而承担的只是由过度放牧所造成的损失中的一份,这样的结果只能是牧场因过度放牧而退化甚至毁灭。因此,哈丁总结并提出了这样的结论:“这是一个悲剧。每个人都被锁定进一个系统。这个系统迫使他在一个有限的世界上无节制地增加他自己的牲畜。在一个信奉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追求他自己的最佳利益,毁灭是所有的人趋之若鹜的目的地”。其实对公地的悲剧的关注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曾提道:“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心着自己的东西,而忽视公共的事物。”霍布斯关于人在自然状态中的故事,即人们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后导致彼此相互残杀,其实是公地悲剧的一个原型。1833年,威廉·福斯特·里奥德提出过一个关于公地的理论,认为共有财产的使用者在使用时不会关心其利用所造成的后果。1954年,加拿大经济学家H·斯考特·戈登在《共有产权研究的经济理论:渔业》一文中,明确地阐述了类似于哈丁的理论逻辑:“属于所有人的财产实际上是不属于任何人的财产,这句保守主义格言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人人都可以得到的财富不会受到任何人的珍惜,如果有人愚蠢地想等到时机合适时再来享用这些财富,那么到那时他会发现这些财富已经被人用光了……海洋中的鱼对渔民来说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如果他们今天放弃捕捞,就不能保证明天这些鱼还在那里等他。”这是在哈丁的文章发表10多年前另一篇经典性的文章。看来,哈丁并不是第一个注意到公地悲剧的人,现在“公地的悲剧”这一理论模型被广泛用来说明一些牧业、渔业等自然资源的退化问题,诸如森林被过度砍伐、野生动物被毁灭性猎杀等问题,都是公地悲剧。由于公地悲剧的普遍存在,许多经济学家对哈丁的理论逻辑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和解释。

2.1.2.2 囚徒困境博弈

“囚徒困境”模型最早是由冯·诺伊曼和摩根斯坦恩在1944年提出的,它认为从私利出发的两个独立行动的当事人如何注定不会合作,并会给双方带来极大的损害。因为,在每个囚徒个体看来,结果是不受控制的,每个人只能基于明显的私人利益而选择坦白,而每个人都得保持沉默来促成获得有利的结果,但是,两个人都没有这样做的激励(如图2-1所示)。放牧人为博弈对局中的对局人,因为牧场可以承载的牲畜数量是有限的,假定可承载的数量最多为L。在一个两人参与的博弈中,“合作”策略可以视为每个牧人放养L/2的牲畜。“背叛”策略则是每个牧人放养尽可能多的牲畜,只要出售这些牲畜能够获利,放养的数量大于L/2。如果两个牧人都把放养的牲畜数量限定在L/2,他们将各获10个单位的利润;如果都选择背叛策略,则获得的利润都为零;如果一方限定在L/2内,而另一方背叛,则背叛者获得11个单位的利润,受骗者获得-1个单位的利润。如果无法达成有约束力的协约,由每一方独立进行选择,他们选择的策略都会是背叛。当他们相互背叛时,双方的获利都为零。因此可以得出,因为个人理性的策略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结局这一悖论,对理性的人类能够取得理性的结果这一基本的信念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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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囚徒困境博弈模型

2.1.2.3 集体行动的逻辑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讨论了关于私利与集体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他作了一个与囚徒困境博弈密切相关的研究,即以个人追求自身的福利为参照,对促使个人追求他们共同福利的困境进行分析。传统的理论认为:有共同利益的个人会自愿地为促进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动。但是,奥尔森认为,组织中的成员有私人利益,他们会把这些利益置于个人对组织的支持之中,或许几个人有共同利益,但是组织的存在也并非是为了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尽管他们每个人都能从集体的形成或存在中获益,但他们并不是为了推进共同的利益而行动。同样,这一悖论的关键是集体后果具有公共物品性质。所以,如果组织有效地推进了成员的共同利益,即是提供了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形下,个人可以享受集体利益却不承担集体成员的成本。奥尔森还提出:“除非一个人群中人数相当少,或者除非存在着强制或其他某种特别手段,促使个人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行动,否则,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将不会为实现他们共同的或群体的利益而采取行动”。这是对群体理论的巨大挑战。纵观奥尔森的分析可以看出,他的前提是“如果一个人在公共物品生产出来后,不会被排除在获取这一物品带来的收益之外,那么这个人就不会有动机为该物品供给自愿奉献力量。”奥尔森所说明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实质上是揭示了集体行动的矛盾及其面临的困境。罗必良将此称为“奥尔森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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