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市的气候紊乱主要表现在干燥、潮湿、炎热、寒冷等不协调过度持续发生,同时气候的急剧变化也使人难以适应,出现各种呼吸道、消化道及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科学合理的居民区园林绿化功能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局部气候变化起到正向调节作用,从而提高人们生活的舒适程度。如气候过热时树木绿化带可以吸收大量的太阳辐射热能;气候过于干燥时树木绿化带可以通过叶子的蒸发作用从土壤中吸收的水分大量释放到空气中,从而增加空气的相对湿度。另外,绿色树木的防风效果也很早就被人们所肯定。城市居住区内园林绿化功能带设计时应当考虑其具有一定的防风防沙效果,调整好树木树冠、园林种植疏密程度之间的关系。可通过选择具有高效率防风防沙效果的树木来进行小区局部风沙气候的调整,从而发挥良好的调节局部气候、防风防沙效果。
以保持自然、使生态良性持续发展为基础,使经济发展与人口、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相协调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条件。以往人类建设城市获取的主要教训之一是远离了自然导致城市环境的严重恶化而且直接制约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它深刻地阐明了一个严酷的规律:城市中自然环境的丧失将是关系到城市的生存与发展的一种根本性的丧失。因此,近年来国际社会发出了“城市必须与自然共存”的强烈呼声,强调城市人工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发展,“人类渴望自然,城市呼吁绿化”深刻揭示了城市环境建设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指出了现代社会人们的普遍愿望。从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实质及其管理部门所肩负的职能来看,城市园林绿化不仅是对城市中原有的自然环境部分的合理维护与提高,园林绿化更是在城市这个人工环境中对自然环境的再创造,是对园林植被(花、草、树木)这种能够塑造自然空间的资源在城市人工环境中的合理再生、扩大积蓄和持续利用。
(二)居住区绿化的生态效益及其综合功能在城市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性
由于城市所需的物质和能量大部分来自周围的生态系统,因此城市生态系统是一个完整的,不能完全实现自我稳定的生态系统。但是城市生态系统也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城市植物能够进行初级生产产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城市生态系统中这种弥足珍贵的自我调节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城市小区园林绿地。
城市植物的这种功能通过“食物链”对城市做出的贡献是非常有限的,更多地表现为对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城市生态系统包括城市人群、植物、动物、微生物、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废弃物等组成部分。其中城市园林植物通过其生理活动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所产生的生态效益,通过植物景观所构成的美化城市环境和为人们提供游憩空间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效益,创造减灾条件(如火灾)和提供避灾场所(如地震)所产生的城市安全效益,以及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促进旅游的发展,所派生的多项经济效益都是城市生态系统中除城市植被以外的其他生态因子所不能提供的,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居住区园林绿化是一项具有物质文明的建设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双重效益
城市生态系统是以人为中心的复杂的自然—社会—经济系统。城市环境的实质含义是人类聚居的环境。城市园林绿化是以人为主要对象进行服务的事业。园林绿化产生的“景观效益”是以改善人的心理机能和精神状态服务于人类的,“游憩效益”则是从改善人的行为方式服务于人类的。总的目标是追求人与环境的协调,实质上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生态问题。
第一,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中,人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与人这个主体相对应的环境也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含义。园林作为一门具有优化环境功能和有丰富的文化、艺术内涵的科学和建设行业,可以在上述两个领域中同时为人类提供服务。人们通过园林建设为人类社会创造的环境,既要致力于建设生态健全的环境,也要致力于建设文化、科学、艺术相互融洽与和谐的环境,同时也应是具备文化审美价值的环境。融生态、文化、科学、艺术为一体的园林建设才更符合人与环境的关系中人对环境综合要求的生态准则。因此,园林绿化建设以人为主体的服务功能不仅体现于优化环境质量,促进人类身心健康,同时也应充分体现于继承和弘扬我国的文化,陶冶人们的情操,提高人们的文化艺术修养水平、社会行为道德水准水平和综合素质水平,全面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园林绿化是一项具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双重效益的行业建设。[1](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居住区园林绿化作为一个建设行业的合理定位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在现代城市建设中居住区园林绿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合理认定,以形成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共识。住宅区园林绿化的功能与效益的发挥及其相应管理部门的职能只宜强化不宜削弱。当然,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内部也需要解决诸如政企分开等系列的改革问题,目的也是为了管理职能的进一步优化,以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
第二,合理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建立充分挖掘采伐剩余物的利用潜力,提倡对采伐剩余物进行更深层次、更精细的深加工。林业采伐剩余物作为木材生产的附属物完全可以作为替代木材的资源。因此,开发利用采伐剩余物,正作为云南省保护生态环境解决木材使用缺口的有效途径。
第三,云南省各县为了丰富林业采伐剩余物的利用途径正在积极与全国各大型人造板企业和制浆造纸企业沟通、联系与招商引资,争取社会资金投资于云南省的中低产林改造。在不损害云南省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各人造板企业、制浆造纸企业和社会资金完全可以参与到中低产林改造工作中来,为云南经济建设出力的同时,企业自身和社会资金也可以得到良好的回报。
第四,是根据2006年1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通知,对于纳税人以木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的产品,税务部继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并将“木(竹)纤维板、木(竹)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和炭棒”等列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这项政策的公布极大地激发了云南省相关企业和个人从事林业采伐剩余物开发利用的积极性。随着林业剩余物开发利用程度的深化及综合效益的逐渐凸现,国家势必在综合利用领域扩大政策覆盖面,为林业采伐剩余物的开发利用提供充分的支撑和保障。
第五,随着全球可供开采的化石燃料越来越少,工业、民用的能源供应日趋紧张,能源价格越来越高,能源风险逐渐扩大。同时,化石燃料使用所产生的大量碳源排放,对大自然产生的影响无法预估。而森林木材作为大自然的天然产物,可以说是无污染、可再生且经营合理后便不会枯竭的生物质能源。林业采伐剩余物的开发和利用能极大地提高森林木材的产出率而且符合云南省科学发展林业有效保护生态,促进农民增收建设“森林云南”的要求。同时,林业采伐剩余物的开发和利用将会为云南省减少低价值林产品消耗增加森林碳汇和森林蓄积量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目前,云南省中低产林改造工作正在进行,以每年改造20公顷,每公顷产生采伐剩余物75吨计算,每年云南省中低产林改造可产生采伐剩余物1500万吨。作为林业经营中重要的副产品,林业采伐剩余物的高效、综合、精细利用摆在了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面前。云南林业可借此次中低产林改造的契机采取引进、合作、扩大自身规模等多种手段造就一批云南省内的林产化工企业。利用林业采伐剩余物获取高附加值植物天然化学品,并同时与各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对其进行精深加工利用方面的研究工作。争取使云南省林业摆脱仅有种植、仅靠木头、加工能力弱、高附加值产品稀少的状况。采伐剩余物的利用率直接关系到林业产业链的增长以及林业产业的社会、生态、经济效益的提升。
随着我国对林业采伐剩余物利用研究的深入以及人们生态意识的日益增强,云南省林业采伐剩余物的利用途径将会增多,利用精细化程度也将会越来越高。林业采伐剩余物在木质成型材料制造、林业化工业产品生产、林业生物质能源产品的开发利用等领域必将前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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