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费是不直接由施工的工艺过程所引起,却与工程的总体条件有关,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和经营管理,以及间接为施工生产服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间接费是间接用于工程的费用,由施工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
(一)施工管理费(企业管理费)
施工管理费是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由于它不易直接计入分项工程的直接费中去,或者说是为工程施工间接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所以属于间接费。
1.施工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包括的内容
(1)工作人员的工资:指施工企业的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勤杂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未冲减部分)、辅助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品补贴、粮食差价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不包括材料采购保管费、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营业外开支的人员工资。
(2)工作人员工资附加费: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作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3)工作人员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等。
(4)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在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的在职职工教育经费。
(5)办公费:指行政管理办公室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用煤等费用。
(6)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包括家属)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25km以内工地转移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车船使用税、机动车辆第三人责任法定保险费。
(7)固定资产使用费:指行政管理部门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维修、租赁费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8)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指行政管理使用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验、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9)利息:指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给银行的计划内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10)其他费用: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费用支出,包括预算定额测定和劳动定额测定费(不包括应上交各级定额站的概预算定额测定、研究、编制和管理费),现场照明,民兵训练,支付合同工、临时工劳动力管理费,印花税,企业应交的粮食补贴基金以及经有权部门批准应由企业负担的企业性上级管理费,简易竣工图纸绘制费用(即原施工设计图纸上的修改)及其他费用等。
2.施工管理费率的计取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指出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率可依据承包人的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并结合工程情况分析确定。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中指出的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为表3-2所示:(www.xing528.com)
表3-2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二)其他间接费
其他间接费有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基金、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队伍迁移费。
1.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性、半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不包括设备仓库)、办公室、加工厂、食堂、厨房、理发室、浴室、诊疗所、俱乐部、托儿所、搅拌站、临时围墙,临时简易水塔、水池、场内人行便道,架车道路(不包括汽车道路及吊车道路);施工现场范围内,每幢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30m以内的水管、电线及其他动力管线(不包括锅炉、变电器设备);施工组织设计不便考虑的不固定水管、电线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等。
临时设施应遵循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利用建筑场地原有建筑设施,或者提前修建一部分生活用房及构筑物供施工企业使用。凡是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企业使用的原有房屋设施(不包括新建未交工的)的,施工企业应按使用面积付给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07元。
2.劳动保险基金
劳动保险基金是指施工企业支付的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劳保条例规定的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和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及按照上述职工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根据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还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包括合同制工、临时工)退职费。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劳动保险基金全年实际支出大于收入时,在施工企业税前利润中支付,如有盈余部分作营业外收入。
3.远地施工增加费
远地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单位离开公司和固定性工程处(工区)基地(办公地点)25km以外承担工程任务时,可增收远地施工增加费。
远地施工增加费包括需增加的职工差旅费、探亲费、电报电话费,生活用车和中小型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工具用具的运输费等。25km以外工程的临时设施,确实不能包干的,现场临时设施可按实计算,施工单位的后方临时设施,建筑工程按定额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之和的0.3%、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的3.3%收取。
4.施工队伍迁移费
施工队伍迁移费是指施工队伍(公司、工程处或工区、施工队以及专业性公司独立承担工程任务的临时性队伍)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由主管部门安排或建设单位邀请,由原驻地迁移到另一地区所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不包括应由施工企业自行负担的在25km以内调动施工力量及内部平衡施工力量所发生的迁移费用),包括职工及随同家属的差旅费,调迁期间的工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和周转材料的搬运杂费等。但不包括由于违反基建程序,盲目调迁队伍所发生的迁移费;因中标而引起施工机构迁移所发生的迁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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