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作是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进行与完成的。建设项目一般是指具有计划任务书和总体设计,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上具有独立组织的基本建设单位。一座工厂、一所学校、一所医院等,均为一个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是按照一个总体设计建设的工程,故又称为工程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按建设性质分类
1.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如果是单位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改建项目。是指为了提高生产效益,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生产方向,对原有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或为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和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的项目。
4.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5.恢复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原有固定资产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这类项目,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按其性质可分为上述五类,但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之前,其建设性质是始终不变的。
(二)按建设规模分类
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取决于其设计能力(非工业建设项目为效益)或投资额。工业建设项目分为大、中、小型三类;非工业项目一般分为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一个建设项目只属于其中的一类。分类的界限由国家颁发的《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和《非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确定。(www.xing528.com)
(三)按隶属关系分类
1.部直属项目。是指国务院各部直属的建设项目,项目的计划由各部直接编制和下达。
2.地方项目。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等所属的项目。
(四)按用途分类
1.生产性建设项目。是指直接用于物质生产或满足物质生产需要的建设项目,如工业、建筑业、农业、水利、运输、邮电、商业、物资供应、地质勘探等建设项目。
2.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是指用于满足人民物质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治理需要的建设项目,如住宅、文教、卫生、科研、公用事业、机关和智慧城市等建设项目。
(五)按建设阶段分类
可分为预备项目、筹建项目、施工项目、建成投产项目、收尾项目和竣工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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