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知识组织工具主要有两大类:一类简称为分类法;另一类简称为主题法。由于传统的知识组织工具主要应用于图书馆或档案馆等领域,随之而产生的相关标准也成为这一特定领域内的标准。主要代表标准见表2-1。
表2-1 知识组织工具相关标准
2.3.1.1 图书分类表
目前全球使用最广的分类法是于1876年首次出版的《杜威十进分类法》(DDC)。DDC已被全球超过135个国家的图书馆使用,并且被翻译为逾30种语言。在美国,有95%的公共图书馆及学校图书馆、25%的学院及大学图书馆以及20%的专门图书馆使用DDC。此外,DDC更能用来组织网际网络上的各种资源。尽管DDC在其各个版本之间还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地方,但是使用机构通常将其视为标准。除此之外,《国际十进分类法》(UDC)和《国会图书分类法》(LCC)也是历史悠久的知识组织工具,并衍生出各个版本。另外,《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是我国当今国内图书馆使用最为广泛的分类法体系。
2.3.1.2 主题标目表
《国会图书馆主题标目表》(Library of Congress Subject Headings,LCSH)是美国国会图书馆编制的一大型综合性标题表,虽然世界各地的很多图书馆很少全套使用LCSH,也并非十分严谨地使用其组合标目规则,但这并不能改变其使用范围广的状态,所以LCSH本身也可以说是一种标准。(www.xing528.com)
2.3.1.3 规范文档
有些规范文档虽然不是国家或国际标准,但其应用范围非常广,本身即为标准,并不需要外界标准团体的认可,如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IFLA)的《IFLA规范记录和参照指南》,国际档案学会的ICA/CDS国际企业、个人、家族名称规范记录,德国国家图书馆的个人名称Personnennamendatei(PND),英国NCA人名、地名和企业名称规范规则等。
2.3.1.4 图书编目
40多年以前,IFLA在国际范围内,对编目理论与实践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梳理,形成了后来称为巴黎原则的一系列编目原则。1969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国际编目专家会议上通过了一个关于制定书目著录形式与内容的国际标准的决议,根据这个决议制定了《国际标准书目著录(专著)标准》,并于1971年出版。以上的巴黎原则和ISBD后来成为各种新编的和修订的国家与国际编目标准的基础。
20世纪90年代,编目原则和标准实施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编目原则与标准已经满足不了图书编目工作的要求。于是,国际图联世界书目控制与国际MARC(UBCIM)项目和国际图联书目控制部于1990年召开了斯德哥尔摩书目记录专题研讨会,该会议通过了9项决议,其中一项就是研究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为了研究和探讨这一项专题,IFLA专门成立了一个国际研究小组,历时8年,经过多次审议和评论,最终发表了书目记录功能需求的最终报告——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Bibliographic Records(FRBR)。该标准对传统的编目理论提出了挑战,给国际图书馆编目界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ISBD)、《国际编目原则声明》(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英美编目条例》(Anglo-American Cataloguing Rules,AACR)等随之进行了修订或起草,直到2011年前后才有初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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