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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项目由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独立费用等五部分组成。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本部分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五项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项目由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独立费用等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水利水电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中型以上独立建筑物。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一)挡水工程。包括拦河挡水的土石坝混凝土坝(闸)工程、橡胶坝等工程。

(二)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三)引水工程。包括引水明渠、进(取)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四)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厂房、交通洞、出线洞(井)、通风洞(井)、尾水洞、尾水调压井、尾水渠等工程。

(五)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六)航运过坝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筏道等工程。

(七)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八)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铁路、桥涵、码头等工程。

(九)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生活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十)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及其他。

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指闸(坝)、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包括闸(坝)工程、小水电站工程、泵站工程、供水、灌溉渠(管)道工程、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一)闸(坝)工程。包括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各类闸(坝)工程。

(二)小水电站工程,指单机容量500kW以下的水电站。包括厂房、变电站、尾水渠等。

(三)泵站工程。包括扬水站、排灌站、排涝站等工程。

(四)供水、灌溉渠(管)道工程。包括明(暗)渠、管道工程等。

(五)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包括堤防修建与加固、清淤疏浚工程等。

(六)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七)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八)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九)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www.xing528.com)

(一)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三)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厂坝区馈电及生活区供电设备,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一般由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一)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其组成内容可参照枢纽工程的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三)供变电工程。包括供电、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四)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坝(闸、泵站)区馈电设备,厂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要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对应。

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本部分内容包括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场外供电工程、缆机平台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临时工程等。

一、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设施、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二、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如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支洞、码头、转运站、架空索道工程、施工通航工程、施工过木工程、航道整治等工程。

三、施工场外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枢纽工程:35kV及以上等级。其他水利水电工程:10kV及以上等级)和施工变(配)电设施(场内除外)工程。

四、缆机平台工程。指根据工程地形的特点,主体工程施工须用缆机进行水平及垂直运输而设的缆机平台建筑工程。

五、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房屋。包括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及所需的配套设施工程。

六、其他临时工程。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场外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缆机平台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泵房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防冰、施工排水、施工通信、施工临时支护设施(含隧洞临时钢支撑)、施工期环境保护、水文水位站网等工程。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本部分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五项组成。

一、建设管理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

二、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三、科研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工程勘察设计费。

四、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包括永久和临时征地所发生的费用。

五、其他。包括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招标业务费、工程验收抽检费、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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