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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对治理雾霾污染产生显著效果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具有强制性和示范性,是环保相关部门顺利开展治霾工作的重要保障。故建立健全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雾霾治理工作人员有法可依,提高执法效率,是治霾问题得以顺利解决的关键所在。环境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还应该恪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法,对于那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对治理雾霾污染产生显著效果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具有强制性和示范性,是环保相关部门顺利开展治霾工作的重要保障。故建立健全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雾霾治理工作人员有法可依,提高执法效率,是治霾问题得以顺利解决的关键所在。

1)加快推进环保立法进程,实现立法精细化

第一,加强立法。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尤其是雾霾治理相关法律的立法,以及其他诸如《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辅助法律的完善,在增强法律针对性的同时,又能够与时俱进,满足雾霾治理工作的需要。注重法律之间的整体性,肃清理顺各单项法律文件的内容,改善整体环保法规条例内容交叉、衔接错乱的现象。

第二,细化执行标准。我国雾霾治理法律、法规内容笼统,缺少细化。为此,我们要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整改,制定具体、细致的执行标准和实施细则,尽量减少模糊性、概括性较强的词汇和语句的使用,而应该使各项准则、规定明确、具体,易操作,好实施。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三十七条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应说明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在进行燃油生产以及石油焦的进口、出售时才能严格把关,有据可循。此外,燃油使用后产生的污染物、废弃物如何处理以及怎么样才算达标排放也应作出具体规定。《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应设定明晰的污染级别,明确区分“严重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同时,也应明确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分工和职责,避免各部门职责相互交叉,从而使雾霾治理工作人员能够各司其职,减少相互推诿、渎职、失职现象发生,以此提高执法效率。我们通过以上来坚持精细化立法,注重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通过具体、细化规定,努力增强条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3]

2)严格环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www.xing528.com)

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的强弱是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是否有效以及治霾工作是否能够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增强执法力度,保障法律有效执行,才能体现环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性,才能保障排污主体自行守法,遵守排污标准,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污染程度。

第一,通过立法赋予环保部门执法权力,保证环保部门执法的独立性。针对美国洛杉矶雾霾事件,美国联邦法律赋予环保部门治霾权,保障其治霾独立性,减少治霾阻力,使环保部门能够在治霾过程中甩开膀子加油干,加速了美国雾霾治理进程。因此,我国要借鉴美国治霾经验,赋予环保部门权力,明确规定我国环保部门执法的主体地位,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避免行政干预,摆脱政府对高污染企业的隐性保护。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无政府压力,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生态违法“倾家荡产”。环境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还应该恪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法,对于那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的企业,有权责令污染企业停业整顿甚至停产关闭。

第二,要加强对固定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管和排查。首先,工厂和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不达标排放是雾霾产生的重要根源,因此,雾霾治理还需从根源抓起,加大对企业及工厂的监察和管理。其次,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改进环境监控机制,引进遥感等监控技术和监控设备对排污行为精准定位。同时增加环保执法人员,扩充执法队伍,对工厂、施工地以及企业的污染排放处理地点进行实地检查。此外,还要加强对进口燃料督查,规范并适当提高进口燃料的污染物标准,对污染物排放浓度较高的燃料,限制进口,并给予相应处罚。再次,机动车尾气作为移动污染源,对雾霾产生的负面影响亦不可小觑。因此,环境保护部门及交通部门要限制机动车上路总量,并制定单量机动车排污标准,以此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另外,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实行牌照制度,对于未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牌照的机动车,不予上路。

第三,要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我国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一个老问题,新环境保护法,对排污主体加大了处罚力度,新增了按日连续处罚,这意味着违法时间越长,罚款额度越高,罚款无上限,迫使企业及早纠正违法行为,体现了国家整治雾霾的决心。除了经济制裁外,还应施以行政处罚,加大刑法力度,如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不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4]。对以身犯险者严厉惩戒,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使跃跃欲试者望而生畏,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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