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岚、王达梅(2019)认为针对珠三角四方联动治霾出现的政府联动责任缺失、公众参与度低、治霾市场机制不成熟的问题,强化政府环境行政问责、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治霾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协同立法等措施可为治霾提供新路径。陈诗一、张云、武英涛(2018)通过列示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的联防联控治理的现实困境,分析两区域雾霾治理差异的成因,从政策措施差异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等方面提出雾霾联防联控的优化政策。陈诗一、王建民(2018)在界定雾霾治理指数的基础上,基于DPSIR模型构建了城市雾霾治理测度指数,并以长三角部分城市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应创建治霾指数信息共享平台、明确相关利益主体的治霾责任、完善雾霾治理指数运用机制的结论。王洛忠、丁颖(2016)针对京津冀雾霾治理问题,引入政策网络分析工具,从行动者、资源、规则和认知等多个维度分析雾霾治理困境,认为雾霾治理的途径有四点:一是激活协调者角色,将构建者的合作意识转为合作行动;二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区域合作提供制度依据;三是立足区域环境利益,强化合作型信任;四是拓展信息与技术资源共享空间。
韩志明、刘璎(2016)认为针对公民在参与雾霾治理中存在的参与环境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参与缺乏保障与动力的问题,树立环境善治理念、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共享、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拓宽公民治霾参与渠道、提升公民参与能力等措施可大大提高治霾效率。刘华军、雷名雨(2018)基于集体行动理论和地方政府竞争理论的分析框架,分析雾霾协同治理的困境,探究治霾困境根源,认为解决区域边界设定、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和协同防控政策这三个问题是破解治霾难题的关键。李智江、唐德才(2018)运用系统动力学对雾霾治理措施效果进行动态仿真预测,并通过结果对比分析认为北京雾霾治理的关键是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及控制机动车相对保有量。陈伍香(2016)认为雾霾治理需要区域政府间精诚合作、协同治理;同时,针对地方政府合作治霾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立体化的合作治理模式、建立跨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完善法律法规的治理对策。(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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