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一般是指不能由个人或私营部门通过市场机制提供而必须由公共部门以非市场方式提供的物品或劳务,它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如清洁的空气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属于公共物品。市场不会提供足够的清洁空气。空气与所有人有关,空气为交通、工农业部门排放的废气提供了容纳服务,而废气可以借助气象和地理条件扩散,从一个地区漂移到另外一个地区。假设有两个相邻的地区,由于地理上的原因他们共享清洁空气,但这两个地区都因为生产而排放工业废气。对他们而言清洁空气是公共物品,因为谁也无法阻止其他地区使用这一物品。这与“公共地悲剧”的案例非常相似。假设两个地区的政府是各自地区的代理人,有对各自地区工业废气排放的监管权力。他们都希望对方尽可能多地承担废气治理的成本,提供尽可能多的清洁空气。若仅仅通过市场机制来协调清洁空气的供给,最终会导致两个地区治污费用投入不足,废气排放过量的结果。这时地方政府间的协商机制可以比市场机制更有约束力。
假设两个地方政府达成了具有约束力的排污协议,那么两个地区都能因此获得更多的清洁空气,福利也都能得到增加,相关协议便是一项帕累托改进交易。这种交易不能依赖或完全依赖市场机制完成,其根本原因在于外部性的存在。废气排放的外部性在于没有排放废气的人或地区也要承担废气排放行为带来的损害,而废气治理的外部性在于治理废气的企业或地区并不能独占治理废气带来的好处。这最终导致了过量废气的排放和废气治理投入不足的问题。(www.xing528.com)
另外,公共物品不具有排他性。这意味着人们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而享受到该物品,这类人被称作“搭便车者”。假设有更多的相邻地区,在协商成本过高时,若缺乏机制使“搭便车者”付费,则大气污染治理投入也会低于均衡水平。此时,上级政府的协调机制会比地区间的协商机制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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