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西汉时期,居延地区就有酿酒之举,饮酒之风,这从居延汉简中发现的一些有关酒文化的简文就能证明。这也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有关酿酒的最早文字记载之一。
汉代的酒不同于今日的烧酒,一般习惯上称为水酒,经发酵酿造而成,未经过蒸馏、提纯工艺的处理。当时,水酒的酿造方法,是先将原料,如稷、秫、稻或粟浸水之后,用陶缸、陶瓮或大型陶罐装好,外裹以麻、帛或丝绢,使其升温、生“蘖”,然后加水施火。这样酿出的水酒,自然很不纯净,含杂质太多,故而呈红、黄色。这种初酿之酒,必然要经过罗、绢过滤,然后才可饮用。当时酒分为上、中、下之等级,称之为上尊酒、中尊酒、下尊酒。酒除饮用之外,还可入药或作为药引。
居延古酒酿造有“六物”要诀,简文记述了它的严格操作要求和制造程序:“掌酒者,秫稻必齐,麸蘖必时,湛膳必洁,水泉甘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兼六物大酋。”秫、稻乃酿酒的原料,麸蘖,即酵发菌,作为酒酵,即今酒曲。“湛”即今“沉”字,“湛膳”意为蒸煮黍稷。“大酋”即质量上乘的酒。
居延酒用于“存问”“赏赐”。“存问”用酒之制是汉代养老令具体执行的方式之一,所谓“存问长老”即“养老之意”,当时规定:“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赐民酒肉,并不仅限于老者,当时或为新王登基,或为“举功行赏”,亦赐酒肉。“赏赐”用酒之制,就是把酒赐给有功的文臣武将。《汉书·武帝本纪》载:霍去病从居延南下,打到小月氏,大败匈奴,汉武帝赐酒一坛,霍去病倾酒于泉,与众将共饮,此为酒泉之来历。(www.xing528.com)
居延酒的计量方法见于汉简,有升、斗、斛、石等。这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容器计量,即“量”,另一种是重量计量,即“衡”,两者各不相同,不可相混。当时居延戍卒滥饮之风弥盛,且酒量也多惊人,简文载有“能饮酒一石”。此例虽为个别,但可见当时饮酒量之大。汉代一石合十斗,一斗合今市制为四斤,一石之酒,即重四十斤。
居延出土文物有陶制酒器,称之为“尊”。当时酒分为三品,或称为三尊。
居延将酒分为上、中、下三品,上品酒用稻米酿造,中品酒用稷米酿造,下品酒用粟米酿造。上品为达官贵人饮用,而一般庶民、戍卒只能饮用下品甚至变质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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