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曾于1954年和1971年两次着手建立乡级财政机构,但均因条件不成熟未能落实。1985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根据上级要求,经过试点,全县农村11个乡(镇)在年内先后建立财政税务所。乡(镇)财税所人员配备实行财政、税务分别管理。税务人员由县税务局管理,财政人员由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双重管理。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执行金塔县财政局的财政管理体制,征收辖区内农业“五税”,协调配合国税、地税部门进行工商税收征管,对乡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监督检查。
乡(镇)财政建立后,逐步完善了管理办法。1985—1988年县对乡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定额补贴(上解),超收分成”的预算管理办法。1989年实行“收入递增包干,以收定支,定额上解(补贴),超收分成,一定三年”的管理办法。乡级财政不设金库。收入来源有乡(镇)工商税、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和其他收入。支出用于乡(镇)政府行政支出、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抚恤救济、农牧及其他事业费开支。1985—1989年全县乡级财政收入1333.25万元,支出1799.92万元,分别占全县同期财政收入和支出的48.5%和21.3%。
1996年,金塔县羊井子湾乡财政所成立。至此,金塔县12个乡(镇)健全乡级财政机构。2004年,金塔县行政区划调整,乡级财政机构相应合并,鼎新镇财政所和芨芨乡财政所合并为鼎新镇财政所,双城乡财政所和天仓乡财政所合并为航天镇财政所,金塔乡财政所更名为金塔镇财政所。(www.xing528.com)
2007年,金塔县实施“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按照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独立核算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对乡(镇)实行以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缴、集中核算、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情况。2007年4月,金塔县开展“乡财县管”财务账目清理、移交工作。对各乡(镇)政府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财政供养人员、票据进行逐一清理核实,做到账款、账物、账账相等,并建立台账,健全完善账务。撤销乡(镇)财政金库和乡(镇)政府及所属单位、学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91户,由各基层财政所在乡(镇)信用社统一开放“收入待解户”和“基本户”两个银行账户。将全县10个乡(镇)政府及所属单位、学校和财政所共172个单位的账务账目全部移交财政所代理集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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