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根据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做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
包产到户 生产队把耕地承包到户,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包产以内的由生产队统一分配,超产部分绝大多数单位全部归承包户,有的单位按比例奖励,大头归承包户,小头交集体。这种形式由于其手续较烦琐,逐步被包干到户所取代。
联产到劳 是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不许包产到户的形势下实行的一种形式,除去承包土地不是按人口平均承包,而是按劳力承包以外,其实质与包产到户无大差别。
联产到组 是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四固定的基础上,包工、包产、包成本,全奖全罚,或比例奖无,包产以内的统一分配。这种形式比原生产队统一经营规模小一些,管理方便一些,但组内仍然需要包工、定额、评工记分等烦琐的手续,仍有一定程度的平均主义,群众称为“二锅饭”,这种形式逐渐减少。
包干到户 生产队把耕地按人口承包到户。也有的拿出部分耕地按劳力承包,既不包工,也不包产,只把生产队应该完成的税赋、公购、议购任务、乡镇统筹费和村队的集体提留,按地亩分摊到户,一次定死,承包户完成上交任务后,全部收入归自己。这种形式方法简便,利益直接,已成为全县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1982年10月中旬,金塔县在金塔乡金大村七组进行试点,11月1日,全县抽调县、社、队干部1370人,经过2个月工作,全县有650个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总数的99.4%。1983年冬,全县654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做法是在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根据各生产队人均占有土地的多少,将全部耕地分等定级,合理搭配,按人、劳(劳力)结合的办法(比例有人三劳七、人四劳六、人五劳五的队;也有劳四人六、劳三人七、劳二人八的队),固定承包到户,分散经营。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队集体的种子、肥料等生产费用和耕畜、农具及其他生产资料,经社员民主讨论统一折价,根据承包耕地亩数,随地分配,造册登记,作为生产底垫,生产队与承包户鉴定承包合同,生产经营活动分户进行,公购粮和集体提留,按承包耕地分担。(www.xing528.com)
1983年9月,根据群众的要求及上级的精神,在东坝乡柴门子四队等17个生产队进行了完善责任制试点,接着对全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主要内容有:
调整承包耕地 对过于分散的土地、因渠路占用农户承包地和搞单项专业承包或务工务商而退出的承包地进行了调整转包。
处理队留牲畜和机械 将1982年队留大家畜(种公畜、骆驼)和各类小型机械,如手扶拖拉机、磨粉机、粉碎机、胶轮大车等,分别折价处理到户。
林木处理 对集体不便管理的支、斗、农、毛渠及路边、居民点庄前屋后和承包地周围林木一律出售给农户自营。
公房处理 全县队有公房12758间,队留9376间,作价处理3382间,收回价款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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