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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农产品成本调查结果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塔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始于1959年。1962年,金塔县建制恢复后,由金塔县计划委对上述三个调查点生产的七种农产品生产成本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于每年11月底汇总上报酒泉专署物价委。调查品种由酒泉地区物价处工农产品成本队确定。金塔县物价局配备一名专职成本调查员,负责督促指导各调查点、户的台账登记工作,每年春播前到各调查户发放调查台账,安排布置工作。

金塔县农产品成本调查结果

金塔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始于1959年。由酒泉市物价委员会对金塔公社红光大队第三生产队、第一生产队、西坝公社晨光大队第二生产队、中东公社屯庄大队第五生产队种植小麦青稞糜子、谷子、棉花、胡麻、玉米生猪等七种农畜产品生产成本进行调查。

1962年,金塔县建制恢复后,由金塔县计划委对上述三个调查点生产的七种农产品生产成本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于每年11月底汇总上报酒泉专署物价委。1965—1983年,由于机构分合、人员变动频繁等原因,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一度中断。1984年根据酒泉地区物价处安排,金塔县物价局又恢复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调查品种由酒泉地区物价处工农产品成本队确定。小麦、甜菜、棉花、生猪是甘肃省物价局工农产品成本队定点调查品种,调查结果由省局统一汇总备案,酒泉地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每年增加一两个调查品种,主要有黑瓜子孜然、大棚黄瓜、玉米、甘草等,这些品种调查结果由酒泉地区汇总备案,甘肃省不作统一要求。调查点、调查户由县物价局选择,报酒泉地区成本调查队备案,选择调查点、调查户的原则是按照三三制的要求,根据各乡镇、村和农户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全县选择好、中、差三个调查点,每个调查点选择好、中、差三个调查户,每个调查户确定三个调查品种。为了使调查资料有真实性、可比性,调查点、调查户、调查品种一经选定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调整。金塔县确定的调查点、调查户是大庄子乡三墩村二社郭东林、郭东云、陈天义;三合乡榆树沟村一社赵魁选、赵学军、张会;中东镇上三分村二社王兴保、张付年、李增录。1993年把大庄子三墩村二社的调查点调整到古城乡头号村六社,调查户确定为姜生贵、姜兴兵、火富元,调查品种不变。1996年把中东镇上三分村二社的调查点调整到东坝乡三下村二社,调查户确定为王文昌、王绪元、葛怀福。2005年把古城乡头号村六组的调查点调整为五组,调查户确定为王生俊、王生银、王占红。按照酒泉地区物价处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的安排,1995年开始,金塔县对金塔乡金大村七社张正林饲养的生猪生产成本进行调查。为了保证调查质量,鼓励调查户记好台账。国家每年给省地县下拨一定数额的成本调查经费主要用于各调查户记录台账的误工补贴。金塔县物价局配备一名专职成本调查员,负责督促指导各调查点、户的台账登记工作,每年春播前到各调查户发放调查台账,安排布置工作。夏收、秋收结束后,到各调查户收集台账、核对数据、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给被调查户发放误工补贴。按照各户登记的费用支出、用工情况、产品收入情况汇总各调查点和全县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情况,写出收益分析报告,分别上报甘肃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和酒泉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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