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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金塔最早的屯田:从军士到个体农民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清代曾在今金塔境内大面积开垦荒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清代在王子庄分州、毛目分县除招民垦荒外,还利用军士屯田。清世祖顺治三年,改卫军为屯丁,免除军籍,耕种屯地,时毛目城屯田、双树墩屯田、金塔夹墩湾屯田均取得较大发展,过去缴纳的粮草照样缴纳,使“卫军”“戍军”变成了个体农民,调动了生产积极性。清代金塔的屯田始于清圣祖康熙五十八年,当时的肃州卫守备曹锡钺驻扎金塔堡,开垦户口坝。

清代金塔最早的屯田:从军士到个体农民

清代曾在今金塔境内大面积开垦荒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清圣祖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朝廷免去甘肃沿边州、县、卫、所来年应纳钱粮。清世宗雍正即位不久,便下诏在河西地区试行大规模军屯,又召集农民在王子庄、毛目等地大规模屯垦。王子庄分州、毛目分县的社会经济开始复苏。

清圣祖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肃州守备曹锡钺在毛目分县屯田,招民35户,新垦坝地9顷80亩;在王子庄分州新垦地4顷54亩。清世宗雍正四年(1726年),总督岳钟琪令肃州通州通判毛凤仪雇佣民工300人,将夹山水峡口(今鸳鸯池水库坝址)凿深劈宽,引水过山,开挖王子庄东坝和西坝,灌溉土地总面积6.62万亩。雍正七年(1729年),开金塔坝,灌田1440亩;户口坝,灌田1400亩;梧桐坝,灌田360亩;三塘坝,灌田480亩;威虏坝,灌田1500亩。雍正八年(1730年),开天仓营渠,灌田380亩。雍正十一年(1733年),开大常渠、小常丰渠、闰常丰渠,灌田1.80万亩。雍正十三年(1735年),开垦双树墩(今金塔县鼎新镇双树村)附近荒地,开渠8千米,灌田1563亩。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开垦夹墩湾田1200亩。《乾隆肃州新志·为恭报嘉禾以征国端事》记载:“双树墩自开垦到今,人烟日盛,庐舍加增……昔为旷野远郊,今尽平畴绣陌。”

清代在王子庄分州、毛目分县除招民垦荒外,还利用军士屯田。清顺治初,朝廷制定计兵授田,官给牛具、籽种等有利于军屯的法规。清世祖顺治三年(1646年),改卫军为屯丁,免除军籍,耕种屯地,时毛目城屯田、双树墩屯田、金塔夹墩湾屯田均取得较大发展,过去缴纳的粮草照样缴纳,使“卫军”“戍军”变成了个体农民,调动了生产积极性。(www.xing528.com)

清代金塔的屯田始于清圣祖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当时的肃州卫守备曹锡钺驻扎金塔堡,开垦户口坝。清世宗雍正三年(1725年),裁并高台、镇夷二所,置高台县,毛目(今金塔县境东部)属之。雍正四年(1726年),肃州通判毛凤仪劈山引水,开垦王子庄东、西两坝。大学士年羹尧确查奏明,定芒种前10日毛目县丞以准道尹资格巡河,封闭上游甘、高各渠口。镇夷毛目、双树二屯得灌均水10日,永为定例。雍正七年(1729年),设肃州直隶州王子庄分州,治所威虏堡(昔名噶里戈什,今古城乡政府西南),朱邃任州同,州同掌督粮捕盗、清军理事、扶苗水利事务。雍正十三年(1735年),在毛目设高台分县,置毛目城屯田县丞。清高宗乾隆元年(1736年),改金塔寺游击营为协镇营。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王子庄州同治所由威虏堡移驻金塔寺堡。乾隆五十年(1785年),王子庄州同彭以懋扩充金塔寺堡,改称金塔城。清宣宗道光二十年(1840年),威虏坝建四号屯庄(今古城中学校址),此后屯庄普及乡村。清穆宗同治八年(1869年),毛目县丞李彭监修营尔堡(后改鼎新城)告竣。清德宗光绪元年(1875年),王子庄州同郝遇龙修葺金塔城垣与北门瓮城门和敌楼。宣统二年(1910年),王子庄设劝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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