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金塔、鼎新两县分别成立县农会。1944年,乡村农会普遍建立。1949年9月,金塔、鼎新两县农会组织解体。1949年10月,随着乡村人民政权的建立,金塔、鼎新两县分别成立县、乡农民协会,农协会积极组织农民参加互助合作等运动,在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等方面做出了很大成绩。
1950年3月,金塔县召开第一次农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52名(多数是乡村农会主任)。县委书记马能元作了《关于减租反霸和开展春季大生产运动的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金塔县农民协会,马能元当选为县农会主任,刘仁当选为副主任。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一法案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区、县、省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1950年7月,政务院通过并公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再一次确定,农民协会是农民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但同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改革法,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其任务是:团结雇农、贫农、中农及农村中的一切反封建的分子,遵照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有步骤地实行反封建的社会改革,保护农民利益;组织农民生产,举办农村合作社,发展农业和副业,改善农民生活;保障农民的政治和文化水平,参加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工作。(www.xing528.com)
1953年4月,土地改革工作结束后,农会完成历史任务,金塔、鼎新两县农民协会撤销。1964年12月,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为了发挥贫农、下中农的阶级优势,县、社、队各级成立了贫农、下中农协会,1968年4月撤销,1973年恢复,1983年10月在机构改革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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