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小型农业合作社可适当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同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化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成立人民公社。提出成立人民公社的原则是:“实行政企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公社的规模一般为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较为适宜。”按照中央精神,金塔县在“苦战三年,改变甘肃面貌”的口号鼓舞下,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
1958年9月8日,中共金塔县委召开会议,讨论制订了《关于组建人民公社的方案》。中旬,研究成立了四个人民公社筹建委员会,金塔县三金乡作为联乡建社试点成立了金塔县第一个人民公社。9月23日,县委下发了《关于当前农村几项工作的安排》,要求迅速在干部群众中进行大动员,展开大辩论,尽快实现人民公社化。
经过宣传发动和试点工作,县委根据三金乡的经验,认为成立公社化时机已经成熟,开始在全县推行合乡并镇、小社并大社、乡改大队等工作。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100%的农户申请加入了人民公社。撤并后的人民公社,由全县15个乡、226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成为金星、红星、红旗、东方红4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47个生产大队,146个生产小队。1958年9月底,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1958年10月1日,金塔县委发出《批示和任命各人民公社及干部职务的通知》指出:“各人民公社成立党委和管理委员会,党委设书记处。”并任命各公社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处书记、社长和副社长。李森林任金星人民公社党委第一书记,李生贵任红星人民公社党委第一书记,韩益三任红旗人民公社党委第一书记,丁伟任东方红人民公社党委书记处书记(未任第一书记)。10月11日,金塔县委发出通知,任命了47个生产大队的党总支书记和大队长。
1958年12月10日,金星人民公社改为三星人民公社(后又改称金塔人民公社);红星人民公社改为东坝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改为西坝人民公社;东方红人民公社改为进化人民公社(后又改称鼎新人民公社)。
金塔、酒泉合并为酒泉市期间,金塔片仍为4个人民公社,隶属酒泉市,有52个生产大队。(www.xing528.com)
1959年5月,人民公社党委书记处撤销,党委第一书记改称书记,书记处书记改称副书记。1961年6月,贯彻中央《农业六十条》精神,酒泉市委研究决定,解决社队规模偏大等问题。金塔片4个大公社改划为金塔、三合、东坝、大庄子、中东、古城、西坝、鼎新、双城、天仓、芨芨等11个公社,并将所属的大队划为121个,生产队划为601个。酒泉市委于6月5日和7月29日分两次任命了11个公社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1967年1月26日,县委发出了《改换我县11个人民公社的名称的通知》。金塔公社改称红卫公社,三合公社改称红星公社,东坝公社改称东风公社,大庄子公社改称五星公社,中东公社改称红旗公社,古城公社改称战斗公社,西坝公社改称星火公社,鼎新公社改称东方红公社,双城公社改称红征公社,天仓公社改称先锋公社,芨芨公社改称前进公社。全县农村117个大队和部分学校、企事业单位,也都换上了新名称。
1970年1月,县革委会讨论决定并发出通知,取消各公社的新名称,恢复金塔、三合、东坝、大庄子、古城、中东、西坝、鼎新、双城、芨芨、天仓等11个公社的原名称。各大队也随之恢复了原名称。
1983年3月,金塔县实行乡、镇体制改革,将人民公社改为乡,生产大队改为村。1985年1月,金塔县将城关镇更名为金塔镇。同年2月,将鼎新乡改建为鼎新镇,中东乡改建为中东镇。
2004年4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金塔镇金塔乡合并为金塔镇;芨芨乡并入鼎新镇;双城乡、天仓乡合并组建航天镇。金塔县辖金塔镇、鼎新镇、航天镇、东坝镇、中东镇、西坝乡、古城乡、大庄子乡、三合乡、羊井子湾乡5镇5乡,86个行政村,463个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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