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课堂教学评价的客体或者说是课堂教学评价所指向的对象,人们理解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1)评价教师。如林龙河等认为,课堂教学评价是“按照指标体系对教师的授课能力、水平和效益进行价值判断”。
(2)评价学生。如李秉德认为,教学评价“就是通过各种测量,系统地收集数据,从而对学生通过教学发生的行为变化予以确定。教学评价的对象是学生的学习过程及其结果,评价者主要是任课教师”。
(3)评价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比如:陈中永、刘文霞认为,“教学评价是测量评判教师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是否达到既定的目标的过程”。
(4)评价教学过程及效果。如周光复认为,“课堂教学评价是对课堂教学全过程及其取得的效果作出判断”。
(5)评价课堂教学活动整体。“在具体的课堂教学活动中,各个因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课堂教学的统一整体,因此,在课堂教学评价中,不能把它们中的某一因素和为评价对象,而应该把各个因素在课堂教学中的共同表现形式——课堂教学活动作为评价对象”。(www.xing528.com)
课堂教学评价所指向的对象不同,评价标准的侧重点也必然不同。
与上述对评价对象的理解相对应,我国先后出现以下几种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1)以教论教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其特征是强调教师的教,以教师教的效果来评价课堂教学效果。这种评价标准“教师的教学内容、方法和技巧等评价指标,致使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过分放大,教师占用了课堂上的全部时空,成了课堂中的主角(王清风)。”
(2)以学论教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这种评价标准强调以学生在课堂学习呈现的状态为参照,评价课堂教学质量。比如:文喆认为,现代教学本质上是由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有效学习的活动过程,因此,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根本标准,应是学习者能否在课堂教学中进行积极有效的学习。
(3)整体性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这种评价标准以心理学为理论基础,由认知系统,策略系统和动力系统构成。“但其评价目的还是为了使学生能更容易,更好地学习学科知识,学科知识仍然是整体性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关注的轴心(龚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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