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赛前评估指的是在体育赛事举办决策还未确定前,对体育赛事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1)体育赛事事前评估阶段划分
体育赛事赛前评估可分为机会分析和可行性分析两个阶段。
第一,关于机会分析阶段。投资项目的机会分析通常又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一般机会分析;另一个是特定项目机会分析。其目的是鉴定投资机会,提出投资设想。特定项目机会分析是在一般机会分析已确定项目发展方向或领域后所进行的调查分析,经方案筛选后,可将项目发展方向或投资领域变为概括的项目提案或项目建议。
从体育赛事赛前评估的角度,行业方向已经确定,是体育产业中的体育赛事,无须再进行论证,评估的目的是在此范围内确定准备举办的赛事方向,是选择国际性赛事还是本土赛事,是大型还是中、小型赛事,是综合型赛事还是单项赛事,单项赛事又可选择不同的运动项目。由于赛事方向的决定不是某一主办方可选择的,而必须站在举办地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考虑,因此赛事的一般机会研究也应是政府或非营利性组织从编制举办地赛事规划和计划的角度进行。而特定赛事的机会分析则是在此基础上初步提出选择某一项目的建议,故可以由赛事主办方提出。比如政府通过一般机会研究选择了篮球竞技项目的赛事方向,则赛事承办方可选择其中的某一赛事,如NBA季前赛、邀请赛等,此时必须考虑到引进这一赛事的具体条件作为特定赛事的机会分析。
第二,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阶段又可分为初步可行性分析和详细可行性分析两个阶段。可行性分析是在机会分析之后进行的,因此可行性分析的前提是评估的对象——项目已经明确,在机会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明确的项目再搜集更详细的资料,进行更详细的评估,直到作出项目是否可行的决策,如有多个方案还必须进行可行方案的比较,编制初步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供投资人决策使用。可行性分析相对于特定项目的机会分析的本质区别在于目的不同,机会分析的目的是引起投资者的注意,刺激投资人作出反映。初步可行性分析和详细可行性分析的主要区别也主要是目的和搜集资料的差异。初步可行性分析是介于特定项目机会分析和详细可行性分析中的一个阶段,也可根据特定项目机会分析的程度不同,不再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而直接进行详细可行性分析。
2)体育赛事赛前经济评估
作为体育赛事的利益相关主体,主办方、社会(或国家)、地方政府的3个常规目标,财务可行性、经济效益、财政收入增量,是赛事可行性分析经济评价目标模块中的较为主要的3个组成。如果仅从经济评价的角度,评价的顺序对于所有的赛事应该先是进行财务分析,如果是大、中型体育赛事还需进行国民经济评价(经济分析)。小型赛事财务可行的,该赛事经济上就是可行的;大、中型赛事需要财务分析和经济分析同时可行该项目才是可行的;如果经济分析可行,而财务可行性存在一定问题的,需要作财政可行性分析,根据财政可行性分析的结果,结合财务分析,才能最终判断赛事经济上是否可行(表12.1)。
表12.1 体育赛事经济评价的常规目标和评价方法
3)体育赛事赛前环境评价
我国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对其进行了修正),该法称环境影响评价(EIA)“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并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在关于建设项目的规定中特别指出“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饮食、娱乐、服务行业,也属条例(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管理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又可分为“环境质量评价(主要是环境现状质量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以及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可包括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第二类是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第三类是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由于体育场馆建设设计的环境评价主要与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有关,本书中将场馆建设剥离,体育赛事不再作为一项投资项目进行,而是作为一个活动项目进行评价。因此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法并不能完全套用,但可参照执行。根据环境评价法的分类管理原则,体育赛事环境评价的任务主要如下所述。
①有场馆建设的等同于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估。
②对没有场馆(地)建设或场馆建设已剥离的体育赛事,自行或聘请环境评价专业人员识别该项目属于哪个类别。本章称为类别识别。(www.xing528.com)
③对于属于第一、二类的项目,聘请相应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属于第三类项目的自行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④对于第一、二类环境影响的体育赛事,将环评数据并入(国民)经济分析共同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体育场馆建设属于建设项目中第一类的环境评价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有场馆建设的体育赛事必须进行环评。对于本教材而言,前期的研究已经表明,为简便,且建设项目的评估已经成熟,故本教材是将场馆建设评估排除在赛事评估研究之外,作为本教材所称的体育赛事环境评估不包括对场馆的环评。此外因不属于建设项目,赛事环评是参照建设项目的规定执行。
针对体育赛事而言可分为在场馆内进行的和在非场馆内进行的赛事,如帆船赛、航模赛、越野赛、汽车拉力赛等。场馆内进行的赛事一则场馆已经进行过环评,二则对自然环境没有直接的、长期的,较大的影响。故除特别赛事外,均可归于第三类项目,无须进行专门的环评。非场馆内进行的赛事则需进行类别识别,根据类别,归于第一、二类的应专门委托有环评资质的机构进行。
影响赛事环评类别的因素很多,可参照相应的环评要求进行。大体上有以下一些因素:①生态环境影响:如赛事范围内是否有区域敏感环境保护目标、生物多样性目标、重要生境(如原始生林、森林公园、天然海岸、滩涂、湿地、无污染天然溪流、河道、草原、草山等),同时注意影响程度和面积,以及是否为不可逆的影响;②大气环境影响;③地面水、地下水环境影响;④海洋环境影响;⑤固体废物影响;⑥环境噪声影响;⑦环境健康影响等。
4)体育赛事赛前社会评价
赛事整体有关的利益相关者——主办方、政府、社会所具有的社会评价的常规内容是指所有赛事都具有的,所有赛事整体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主办方、政府、社会需要的,社会常规目标相对应的社会评价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7点(李南筑、李海霞和姚芹,2012)。
①体育的属性,人的身体健康的需要。即通过观赏和参与让大众认同了体育活动能强身健体,从而形成体育运动的意识和形成良好的体育生活方式。
②运动的属性,人们选择运动项目的需要,通过赛事的运动项目促进人们对运动项目的选择,促进了该运动项目的发展。
③人们临时性聚集的属性。人们突破原有的交往范围,赛事活动中形成新的人际交往或在新环境下的人际交往的需要(交往和爱的需要)。
④组织和事件的属性,人们能较快地证实自己能办成某件事或活动的需要(自我实现,成功的需要)。
⑤事件的属性,社会多元化需求,除日常活动和工作活动外,需要有一次性休闲活动的需要。
⑥体育赛事的基本特征与举办地社会环境相容性的需要。包括:a.体育赛事形象与举办地形象的相容性(一致性)。b.体育赛事观众特征与传播对象特征的相容性。c.体育赛事间的相容性和集聚效应。
⑦比赛的属性,事件的属性,体育新闻的需要。
非常规评价内容并不是所有的赛事都需要的评价内容,它们会随着赛事的不同,价值主体不同,以及运作的环境不同而不同。对于特大型体育赛事,例如,奥运会、世界杯这类公认的特大型赛事;还有的是相对的特大型赛事,如相对于举办城市而言从未举行过的大型赛事,如F1,在上海已举办过,再举办F1对上海而言就不是特大型赛事,而如果放到其他城市,可能就是特大型赛事。这类赛事的特点是其对公共设施的要求是目前城市的现状所难以承受的,一旦需要举办就必须对原有的公共设施进行大量的改扩建,如2008年的奥运会对于北京,2010年的世博会对于上海。正由于有上述特征,因此超大型赛事能够加快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会产生超前建设和后期的运行风险问题,需要对此进行评价。又如一些特殊的赛事,如少数民族运动会、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边远、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地方举办的运动会等都会有一些非常规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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