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思想由来已久。“利益相关者”这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1929年,通用电气公司一位经理在就职演说中提到:“不仅股东,而且雇员、顾客和广大公众都在公司中有一种利益,因此公司的经理人员有义务保护他们的利益”(刘清早,2013)。此后,在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股东至上理念”盛行的同时,不少学者开始提出不同的观点。利益相关者理论极大地挑战了“股东至上理念”,认为在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与参与都不可或缺,企业追求的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还有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随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不仅在管理学领域,并且得到了伦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等众多学科的关注。
根据弗里曼(1984)的经典定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被企业目标实现所影响的人或群体。通常包括员工、顾客、供应商、合作伙伴、政府、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研究认为,公司的出资不仅来自股东,而且来自公司的雇员、供应商、债权人和客户,后者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人力投资。因此,为了更好地对企业进行管理,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企业应该了解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在企业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尽量平衡和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使利益相关者达到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公司的良性治理和可持续发展。”(www.xing528.com)
20世纪90年代初期之后,利益相关者的研究主体不再局限于企业,政府、城市、社区、社会团体以及相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等都成为利益相关者的研究主体,一些会展、旅游和工业项目也纷纷开始使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有关问题。现代体育赛事的发展规模越来越扩大和复杂,对于各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举办体育赛事除了需要良好的管理运作水平,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和参与成为体育赛事能够举办成功的重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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