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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办高等教育政府公共教育财政资助研究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给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其作用不言而喻,然而其作用主要体现在理念法制化上。不过,我们还必须看到,作为民办教育的基本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不是万能的。尽管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规定,但在实践当中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尚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与之配套,更好地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保驾护航。

推进民办高等教育政府公共教育财政资助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例如《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1987年)、《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1993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等等,规范和促进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的颁布,给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其作用不言而喻,然而其作用主要体现在理念法制化上。所谓“理念法制化”,就是指作为人们思想观念的认识成果上升为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为解决或缓解民办高校发展中的问题扫清了很多障碍。不过,我们还必须看到,作为民办教育的基本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不是万能的。尽管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规定,但在实践当中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尚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与之配套,更好地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保驾护航。换言之,立足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还应将“理念法制化”过渡到“政策制度化”。这里所谓的“政策制度化”,就是指在基本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适用于特定部门或领域的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或规章,并在该部门行使管理或服务职能时形成相应的行为规则。显然,其内涵是将法律规定具体化落到实处。[18]因此,政府还应制定和完善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诸如《民办学校资产归属与管理条例》《民办教育督导评估条例》《民办教育社会捐赠管理条例》等等,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一起,形成较为完整的民办高等教育政府公共财政资助法规体系,就可以较好地改变现有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理念化以及操作性不强的状况,促使民办高校的运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从而更好地保障民办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避免政策不明而带来的制度性风险,保障政策公平与效率。(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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