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助责任要充分考虑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和民办高校发展状况的巨大差异,做到统筹兼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的事权方向主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履行中央政府职责,提供基础设施和一般性社会公共服务,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实施宏观调控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等。地方政府的事权主要是履行地方政府职能和发展地区教育、文化事业、社会保障事业以及其他不属于中央政府管理体制的事权。我们认为,民办高校提供资助的责任主体主要是省级政府,原因有三:第一,中央政府尚无能力对民办高校进行过多直接经费支持;第二,在地区间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程度差异巨大的状况下,全国范围内均衡分配资源的制度成本太高;第三,我国民办高校的管理责任主要归属于当地政府,民办高校发展的外在受益者也主要是地方政府;第四,从分布结构看,民办高校主要分布在省会城市,这种布局结构更有利于省级政府的统筹和监管。民办教育专家胡卫认为,“一般来说,民办学校的出现总是增进了当地社会的公共利益,这说明民办学校的公益性是一种客观存在,这也是我们对民办学校公益性的基本判断”。[4]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管理者,对当地民办高校的存续与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省级政府比中央政府更能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处理各种信息,提供更贴近本地区居民偏好的公共服务,有效提供民办高等教育服务。因此,建议建立“以省为主”的民办高等教育政府公共教育财政资助管理制度,从而以制度的形式确立民办高等教育政府财政资助管理主体,保障民办高等教育的财政资助经费来源。通过完善政府间财政体制,妥善解决上下级政府之间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利益冲突问题,发挥下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方面的作用,实现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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