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三大职能之一,是体现民办高等教育公益性的重要内容;开展科学研究,用科研成果反哺教学,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科研资助政策并未把民办高等教育纳入其中,政府的科研经费投入绝大部分向公办高校倾斜。国家级、省部级到市厅级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基本上由公立高校获得,民办高校很难获得课题立项,即使立了项,绝大部分课题也无经费资助,使立项课题成为“无米之炊”。国家科研财政政策的缺失、政府科研资助的匮乏制约了民办高校科研工作的发展,科研工作在民办高校被“边缘化”。高等学校作为高深知识生产、传播、推广、保存的场所,在科学研究方面肩负重要的使命。民办高校质量的提高也不能没有学术研究,而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很少进行学术研究活动,这对它们提高办学质量具有很大的影响。民办高校应该被纳入国家科研行列,通过竞争的方式,分配到实力强的高校,为国家科学战略规划,也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科研经费作为高校经费支出的一个大项目,比如自然科学研究课题,高校一般无力承担。特别是国家重大攻关课题,需要中央政府统筹支出。中央政府要适当考虑民办高校的科研能力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民办高等学校及其成员所从事的与创造性有关的科学研究,政府应当依据《宪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支持与鼓励。为此,应该完善国家科研资助政策,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科研事业的良性发展。
第一,科研资助政策要涵盖民办高等教育。政府应该考虑民办高校的科研能力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制定相关科研资助政策,鼓励民办高校参与全国各类科研课题的申请。
第二,给予立项课题财政资助。对于立项的课题,要给予与公办高校相同水平的经费资助。民办高校也应该给予与立项课题相应的配套资助金,确保立项课题及时完成。(www.xing528.com)
第三,制定科研专项资助政策。为科研水平较高的民办本科高校提供科研专项资助。中央与地方政府可以导入绩效标准或与民办高校签订科研合同的方式,对科研专项资助资金进行管理。一方面,为民办高校高效率使用政府资助提供激励;另一方面,使民办高校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的社会服务,充分体现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公益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