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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教师资助制度建设研究及政府资助探讨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应在劳动市场中建立师资市场,疏通民办与公办学校教师双向流动渠道,为民办高校选聘教师提供专门的场所与机会。为此,公共财政应该为民办高校教师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民办高校教师资助制度建设研究及政府资助探讨

教育工作是民办高校的中心工作,教学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核心环节,师资队伍则是民办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教师工资制度以及国家各种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发生了相应的改革,公办学校教师的待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民办高校原来引以为自豪的高工资优势不复存在,失去了对高水平教师的吸引力。此外,民办高校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方面与公办高校无法相比,无法吸引优秀教师的加盟,民办高校教学质量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应在劳动市场中建立师资市场,疏通民办与公办学校教师双向流动渠道,为民办高校选聘教师提供专门的场所与机会。为此,公共财政应该为民办高校教师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第一,健全民办高校教师社会福利保障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起与公办学校教师基本相同的福利制度,在教龄、职称评审、评奖、医疗保险、保房公积金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从而使民办高校逐步具有良好的师资队伍,保证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国家向民办高校的教师培训提供资助。可以贷款的方式进行,教师学成任教之后,学校分几年还贷;若教师在学校还贷期间离开学校,剩余的贷款余额由教师本人来还。这样,通过国家、学校、教师三方面的互相扶持、相互制衡,一方面能够有力地提高民办高校的教师素质,提高教学水平,另一方面又能延长民办高校资金周转周期,防止民办高校培养经费的隐形丢失。(www.xing528.com)

第三,建立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民办高校教师在科学研究上出了重大成果,国家应该给予奖励。学校应该把教师的科研工作纳入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之中,使之更好地与学校的教学工作相结合,与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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