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1 竞争性资助
竞争性资助类似于日本政府对私立大学的经常费资助中的“一般资助”,主要是政府借助市场竞争手段来进行资助的,其目的是激励民办高校提高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通过竞争来获得公共财政资助,可以促使民办高校之间、民办高校与公立高校之间形成竞争态势,提高高等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科研项目竞争资助、向学生发放“教育券”等都应纳入竞争性资助中。在很大程度上,竞争性资助常常体现政府的重点资助行为,重点资助项目中多体现竞争性资助。
7.2.3.2 非竞争性资助
非竞争性资助就是民办高校不需要经过竞争,就可能得到来自政府的财政资助的一种形式。这是政府向所有符合政府公共教育财政资助条件的民办高校提供的一种财政资助。非竞争性资助不同于一般资助,一般资助有非竞争性资助的一些特点,但由于一般资助与各学校的注册学生数、毕业生数等挂钩,因此,一般资助也同时具有竞争性资助的因素。随着政府财政资助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发展与完善,来自这种资助形式的份额将会越来越少,在整个政府公共教育财政资助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低。(www.xing528.com)
7.2.3.3 竞争性资助的实现方式
世界一流的私立大学必定是综合研究开发实力卓著的大学,其研究开发的收入已经成为私立大学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美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资助是以鼓励竞争、提高质量和维护公益为目的的。美国的竞争性资助通常以科研合同拨款的方式进行,这项资助一般并非平均分配,而是通过服务或研究合同的形式来实现,且公私立高校竞争的权利是平等的。这种资助一般通过联邦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贯彻实施。除了联邦教育部以外,国防部、能源部、商业部、农业部、健康和人类服务部等每年都有自己的资助计划。日本政府每年都会向科研实力雄厚、实验设备先进的日本私立高校提供有关部门的科研课题,并设立合作研究制度,由私立高校和企业双方提供资金、研究设备和研究人员,促使企业与私立高校在技术公关和决策咨询上的合作。我国也可以通过竞争性资助方式,对民办高校进行资助。例如,以科研补助的方式鼓励与支持民办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竞争性资助方式。民办高校质量的提高不能没有学术研究,而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很少进行学术研究活动,不利于提高它们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等学校作为高深知识生产、传播、推广、保存的场所,在科学研究方面具有重要的使命,学术水平也是影响高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因素。为此,可以通过一定的政策导向,鼓励民办高校参与全国各类科研课题的申请,通过一定的财政拨款,直接支持民办高校进行教材开发、教学改革以及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使一批民办高校能在某些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引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