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1 一般资助
所谓对民办高校的一般资助,就是依据民办高校当年的招生数、毕业生数、生师比等指标给予民办高校一定的经费补助。这项资助主要是指政府直接对民办高校的财政拨款。
通常国家对公立高校教学等常规拨款都要有相应的拨款依据,以此促进高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本书中一般资助,类似于公立高校的“综合定额+专项补助”拨款模式中“综合定额”部分,即根据高校在校学生数进行财政拨款的做法。一般资助可以运用注册学生数、毕业生数、学分数、生师比或者就业率等参数指标进行设计。一般来说,以学生数做标准的方法简单易行,学生数的确定可以选择注册学生数或者毕业生数。在民办高等教育中,学生修学年限的弹性较大,注册学生数与毕业生数可能会出现较大差异,不宜简单地按注册学生数来确定拨款,而按毕业生数确定补助额虽然更直接明了,但也不够全面。因此应该综合各种指标,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通过公式法确定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资助力度和额度,常被当成是政府激励民办高校提高运行效率的可行途径之一。以学生数为主要依据分配资助是一种产出型资助机制,体现了“输出导向”的特点,除直接的学生数依据外,政府输出导向的资助还可以把学校颁发的学位/文凭数、学校教育质量或学生的学习成就作为参照标准。此外,选择就业率资助依据指标的理由在于,督促民办高校紧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合理开展教育事业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2.2.2 重点资助(www.xing528.com)
基于中国的国情,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应该首先重点考虑少数发展态势好、教育质量较高的民办高校,资助学校的教改和科研等项目,促使高等教育系统整体质量的提高。简单而言,民办高校的重点资助就是指在坚持效率原则和绩效标准的前提下,有选择地对民办高校进行资助。地方政府可视民办大学对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的贡献大小,为办学效益好的民办高校提供重点公共财政资助。
7.2.2.3 一般资助与重点资助结合的意义
一般资助指向的是所有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一般情况下,民办高校都能够获得一定数量的财政资助。而重点资助所指向的是符合政策诉求的民办高校,要解决的主要是资助的效率问题。一是由各级政府建立民办学校发展专项基金,对办学绩效显著、具有相当发展潜力的民办高校实施重点扶持,以激励民办高校的办学绩效行为,提高民办高校的市场竞争能力。二是对那些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的民办高校,对积极参与和支持地方公益性活动的民办高校实施倾斜性资助。三是对民办高校申报的研究课题和学科建设项目进行倾斜性投资。因此,实行一般资助与重点资助相结合,既可以照顾到“面”,也能顾及“点”,从而做到以点带面,实现资助的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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