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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教育政府公共教育财政资助研究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未来发展中,日本政府会把私立学校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纳入国家宏观调控的范畴之内,将其与政府经费补助挂钩。[33]日本私立大学公共财政资助方式讲究多样性,但又在多样性基础上实行“倾斜分配政策”。多样性和“倾斜性分配政策”的资助方式,其最终目的是要提高日本私立大学的教育质量。

民办高等教育政府公共教育财政资助研究

6.2.3.1 政府财政资助是调控私立大学的主要手段

私立大学和国立大学不同,不属于政府机关,只要私立大学不违反有关行政规定,政府的行政手段就无法渗透到私立大学的日常经营中去,而通过法律手段控制私立大学也不能及时反映出私立大学政策上政府意图的变化,剩下来的就只有财政手段。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可以从宏观上间接控制私立大学的发展方向,从而达到全体高等教育向政府预定目标方向发展的目的。和欧美私立大学相比,日本私立大学所积蓄的财产很少,所以很希望得到政府的财政补助,这样政府对私立大学的财政补助政策就有了发挥作用的可能性。政府把对私立大学的财政资助和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以财政资助作为评价机制发挥作用的杠杆,以评价促使财政资助的有效利用。[31]2008年的日本政府财政预算建议指出,“在私学助成方面,今后将对包括私立学校教育内容在内的战略经营状况提出要求……在一般补助上,不仅要看是否足额招生,还要利用指征私学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常用指标等,在分配中予以反映,推进经营效率化的改革”。在未来发展中,日本政府会把私立学校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纳入国家宏观调控范畴之内,将其与政府经费补助挂钩。2008年日本政府在财政预算建议中指出,“在私学助成方面,按照‘2006年基本方针’补助总额应继续削减1%。同时也要看到,私立学校学生人数持续减少,招生的学校已经达到4成左右。鉴于这种状况,今后将对包括私立学校教育内容在内的战略经营状况提出要求”。[32]日本政府将在未来把私立学校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之中。财政资助成为政府管理私立高校的宏观调控工具。

6.2.3.2 多样性和“倾斜性分配政策”的资助方式

采取倾斜分配的原则,即对条件好的民办学校少补或不补,对条件差的民办学校多补,乃至对同一学校也视当年经济情况而定,经营情况好的年份少补或不补,经营情况差的年份多补。考虑到效率的问题,对改善教育、研究条件做得较好的民办高校给予较多的补助金额,对经营管理明显不善和没有充分利用补助金的民办高校,则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即效率优先原则。[33]日本私立大学公共财政资助方式讲究多样性,但又在多样性基础上实行“倾斜分配政策”。多样性表现在日本政府在给予经常性经费资助、大型教学设备和基础性研究设备资助的同时,还为私立大学提供低息贷款、奖学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倾斜分配政策”则表现为:在经常性经费资助过程中,资助量的多少取决于对私立大学评价的结果,评价结果好就多资助一些,反之则少资助一些。多样性和“倾斜性分配政策”的资助方式,其最终目的是要提高日本私立大学的教育质量。以特别资助为例,日本政府实质上是通过此种方式来达到激励私立大学提高办学条件之目的。三十多年来特别资助占经常费资助的比例有逐渐上升的趋势(见表6-5)。[34]

表6-5 三十多年来特别资助占日本私立大学经常费资助的比例的变化(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唐卫民.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探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7(5):104-109.备注:表中A表示经常费补助,B表示特别补助。

6.2.3.3 补助具体化

一方面补助项目细化。比如将补助金划分为经常费补助金和设施设备补助金,经常费补助金又细分为一般补助和特殊补助。一般补助依据私立高校教育、研究条件的建设情况不断调整。特殊补助针对有特色的教育和研究,如研究生院的教育和研究、留学生教育、国际交流等所需的经费给予的补助金额,是在一般补助的基础上给予的补助。这样既可以照顾到大局,又可以为个别学院、个别专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每项资助有精密的资助金额计算方式。以一般补助为例,其计算公式是:一般补助=资助基准额[经常性经费(人员数×单价)×资助率×倾斜分配率-减额调整×压缩率],计算方法是以教职员工、学生人数为基数乘以人均补助单价,再根据教育和研究的条件、设备情况进行倾斜分配。各年的经常费与一般资助的计算方法和指标计算虽会稍有不同,但基本思路不变。其中,倾斜分配率的存在使私立大学一般资助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成为分配一般资助金额的杠杆,使各个私立大学有了保证一定教育基本条件的外在压力。倾斜分配率最大为140%,最小为1%。倾斜分配率越大财政资助越多。倾斜分配率的计算有严格的标准,在此主要叙述其基本原则。倾斜分配率的计算有3个指标:一是实际招生数和计划招生数的比值;二是学生和专职教师的比值;三是教学研究与设备费和学杂费的比值。作为分配指标,各比值的权重分别为30%、20%和50%。原则上,实际招生数和计划招生数的比值越大,其调整率越小;学生和专职教师的比值越大,其调整率越小;与前两项相对,教学研究和设备费占学杂费比值越大,其调整率越大。调整率越小,整体倾斜分配率就越小,自然所获财政资助就越少。[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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