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1 《关于私学振兴的决议》(1946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的私立大学财政困难,难于依靠自身力量克服。在这种情况下,1946年日本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关于私学振兴的决议》,制定了两项对私立学校的贷款决定。其一是私立学校复旧贷款,用于战争中受到严重破坏的学校建筑的重建,开始5年为无息,20年本息均等偿还。到1951年,共计贷款约16亿3000万日元。其二是作为应急性资助的经常费贷款政策,规定私立学校无论是遭受战争灾害还是其他灾害,均可享受该政策的贷款规定。1947年该项目的贷款额为5000万日元,1948年达7500万日元。[21]
6.2.1.2 《私立学校振兴会法》(1952年)
随着战后经济的复苏,政府对私立教育的财政资助也渐渐趋于法制化。1952年政府颁布了《私立学校振兴会法》,该法规定由国家出资21亿4900万日元,成立私立学校振兴会,负责私立学校经营费用的贷款以及私立学校教育事业的资助、教职员进修和福利事业。但是实际上主要是私立学校建筑设施费用贷款。同时政府从1953年起开始对私立大学的研究进行资助。1956年又开始对理工科教育设施进行财政资助。《私立学校振兴会法》第59条规定:1.为了援助私立学校,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可以付出补助金或按比一般优惠的条件给予贷款。2.给予补助金时,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要检查该学校是否能够达到使用补助金的目的。3.主管部门对受助学校有管理、监督、警告、取消补助等权利。[22]
6.2.1.3 《私立大学研究设备国家资助的法律》(1957年)
政府于1957年颁布了《私立大学研究设备国家资助的法律》,使政府对私立大学的研究资助制度日趋完善。1964年通过了允许私立大学向政府财政投融资项目进行资金借款的相关规定,使政府用于私立大学的贷款额增大。该措施的目的在于振兴高等教育的理工科专业。该项目当年的贷款额为66亿日元,六年后增至307亿日元。[23]
6.2.1.4 《日本私学振兴财团法》(1970年)(www.xing528.com)
设置了专门分配资助金的半官方性质的“日本私学振兴财团”,通过该机构发放对私立院校的补助费,目的是充实和发展私立学校,稳定私立学校经营,有效实施政府补助金的交付、贷款以及其他资助私立学校教育所需要的业务。
6.2.1.5 《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1975年)
虽然政府对私立大学时有财政资助措施出台,但迅速扩大的私立高等教育需要更多更为经常的政府财政支持。规模的急剧扩大使财政主要依靠学费的私立大学处于财政困难的境地,私立大学为渡过财政危机不得不提高学费,但是提高学费就意味着学生的费用负担增大。经过很长时间的酝酿和各方的反复讨论,《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终于在1975年出台,这意味着对私立大学经常费进行资助终于得到制度上的保证。《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明确规定应尽快让政府资助达到私立学校经常费的二分之一,经常费资助是直接财政资助。与此同时,还规定了学校法人免税和学生资助等相应的间接财政资助措施。国家明确地表示了对私学振兴和财政援助的基本方向,这套法规可以说是一套关于促进私学发展的划时代的法规。该法颁布后,政府不断加大对私立高校的资助力度。1970年至1980年,政府对私立大学的经费资助额占经常费的比率分别为7.2%、9.6%、12.2%、13.9%、15.7%、20.6%、23.3%、24.9%、27.1%、28.9%、29.5%,平均年增长率为2.27%,大大促进了日本私立大学的发展。1990年,日本全国私立大学的经费收入中,学费等学生缴纳的费用占69.5%,政府补助金占12%,捐赠占5.5%,资产运用及其他收入占13%。[24]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政府也受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政策的影响,大量压缩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资助,市场机制作用明显,学费普遍上涨,1999年政府经费资助只占私立高校经费来源结构的12%左右。至2001年,学费部分收入达到了其经费来源的58.9%,占据最高比例,而政府的经费资助只占了其经费来源的10.9%,但仍是私立高校的第三大经费来源,是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见表6-3)。[25]
表6-3 2001年日本私立大学经费来源结构
资料来源:引自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governance heis:Japan(HEFCE-OECD/IMHE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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