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1 直接资助
直接资助是指联邦、州或地方政府以财政拨款方式支持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政府财政拨款经费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预算内教育经费;二是联邦或州立法机构授权的财政拨款。政府财政拨款是私立高校经费的重要来源。进入21世纪,美国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财政拨款力度依然很大。以2001年为例,非营利私立高校(授予学位的教育机构)的经常账资金收入的18.33%来源于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的投入,即使是营利性私立高校,政府对其投入也占其经常账资金收入的5.56%(见表6-1)。[8]
表6-1 美国高校(授予学位的教育机构)经常性资金收入来源(2000—2001学年)
资料来源:Digest of Education 2003.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
6.1.2.2 间接资助
间接资助是指通过间接的方式对民办高校进行资助,资助的形式不是以金钱直接体现,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地增加学校的收入或者直接减少了学校的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对私立高校免税。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规定国会有“课税”的权利。联邦“课税”的范围包括所有的运营性机构,当然也包括了许多高等教育机构。联邦政府为了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私立高等院校普遍实施优税免税政策。《国内税收法》规定:凡能够遵守联邦宪法精神,“以宗教、慈善、教育为目的而组织开办的,其纯收入不归个人所有,更不把大部分活动用于宣传……或其他企图……或影响法律、不以学校名义代表任何准备谋取政府官职候选人利益”的私立高校也可获得免税。州政府也通过减免税收的形式资助私立高校。据统计,私立高校被免除的不动产税的总值相当于学校总收入的15%。[9]
2.对私立高校捐赠者免税。1913年有关征收所得税的第16条宪法修正案生效以后,慈善基金会等接受捐赠的机构被列入了免税范围。联邦和州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和个人资助高等教育,制定了专门的税收法律,并规定,凡是向非营利机构(其中主要是教会和高等学校)捐赠资金、款项设备和不动产等的机构和个人都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所得税优惠,这样就大大提高了非政府机构和个人资助高等教育的热情。联邦遗产税法则大大促进了私人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美国的遗产税税率很高,但根据联邦税法的规定,捐赠给教育机构的遗产可以不受限制地免除遗产税。因此美国一些大公司、大企业家、慈善团体纷纷设立公益基金会,聘请专职人员管理,负责选择捐赠学校,监督捐赠财物的使用,评估捐赠财物的使用效率等,社会向高等教育的捐赠也日益专门化。捐款类型多样,捐款形式各异,不拘泥于某一种类型和形式。在美国,私人或产业界对私立高校的捐赠是美国私立高校重要的收入来源,社会捐赠收入仅次于学费和服务创收,为第三大收入来源。以2000—2001学年为例,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社会捐赠在美国高等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公立高校为5.1%,私立高校则达到了19.3%,且这一数字仍在不断上涨。[10]尤其是一些著名的私立高等院校,每年都吸纳大量的私人捐赠资金,其捐赠收入在学校成本分担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04年,哈佛大学的捐赠资金总额高达221亿美元,耶鲁大学的私人捐赠总额也超过127亿美元。另外,据报道,耶鲁大学由于募集到巨额的私人捐赠,2006年所有的学生免费入学。如此重要的资金来源固然与私立高校强调自身的公共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相关利益人的服务需求是分不开的,最根本的还是由于政府政策调控,全社会营造了乐于捐赠的良好风尚。[11]
3.对学校慈善基金会实行优惠政策待遇。随着基金会在支持文化教育事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美国政府对高等院校慈善基金会实行税收优惠。1924年,联邦最高法院在一诉讼案中还裁定,基金会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只要全部收入用于慈善目的,仍可以享受免税待遇。[12]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高校纷纷设立大学基金会,学校开始聘用专职人员从事募款工作,高校募款成为学校持续性、常态性的工作。美国2008年筹款能力最强的两所学校斯坦福大学和哈佛大学分别筹得捐赠款8.32亿美元和6.14亿美元,好的大学,筹款能力普遍较强。[13]
6.1.2.3 科研合同拨款
美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资助是以鼓励竞争、提高质量和维护公益为目的的。这些资助一般并非平均分配,而是通过服务或研究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且公私立高校竞争的权利是平等的。这种资助一方面通过联邦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贯彻实施。除了联邦教育部以外,国防部、能源部、商业部、农业部、健康和人类服务部等每年都有自己的资助计划。例如:农业部的农业拓展服务计划(Agriculture Extention Service),主要是根据《第二莫雷尔法》的精神,向农业和技术院校提供资助;国防部的针对军人职业发展教育的学费援助计划(Tuition Asistance For Military Personnel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Education);能源部的大学实验室合作项目计划(University Laboratory Cooperative Program)和教师发展计划(Teacher Development Projects);商业部的海外贸易学术计划(Merchant Marine Academy);健康和人类服务部的健康职业训练计划(Health Professions Training Program);等等。通过这些计划,实施对相关院校师资、学生、设备、课程开发和研究等活动的资助。另一方面,通过联邦直属的研究管理组织和大学签订研究合同的形式来实施资助。如国家科技委员会、国家卫生研究院、原子能委员会、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家航空航天局等都是一些国家性的专业研究组织,由这些组织和大学签订研究合同并分配资金。据统计,2000—2004年,联邦用于高等教育机构的研究预算拨款总额高达一千多亿美元(见表6-2)。[14]
表6-2 2000—2004年联邦用于高等教育机构的研究预算拨款
(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http://nces.ed.gov/quicktables/
6.1.2.4 学生资助
美国学生资助分为两种:一种是给予性资助,即奖学金和助学金;另一种是助学贷款。美国大学生接受资助的情况很普遍,1995—1996年度,美国营利私立高校学生中的79.7%以及非营利私立高校学生中的64%接受了各种形式的联邦资助。在私立高校学费普遍高于公立高校,而学生又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自由选择院校的情况下,学生资助更是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灵丹妙药,为此联邦政府启动了学生援助计划(FSA),每年大约提供600亿美元的经费用于学生奖学金、贷款等资助项目。
1.奖学金。一般是为了奖励表现突出的学生或为特定目的而设立的。包括罗伯特·伯德荣誉奖学金、国家科学院基金会奖学金、保尔·道格拉斯师范教育奖学金三种。
2.助学金。包括佩尔助学金和联邦补助教育机会助学金两种。
(1)佩尔助学金(Pell Grant)。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学生,在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率、保证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方面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美国资助面最广也是最重要的助学金项目。每年由国会通过预算,学生向联邦教育部提出申请,教育部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需要对不同学生提供数量不等的助学金。学校没有审批权,但必须对学生的申请表格进行调查核实。此项助学金一年至少为400美元,最多为2500美元,但各校标准不同,每年申请一次,无须偿还。最近有学者建议重建佩尔项目的资助方式,其中一种就是提前支付方案(frontloading),即把大部分佩尔项目的资金在大学学习的前两年发放给符合标准的受助学生。[15]近年来联邦政府加大了佩尔助学金的投入。2007年政府通过了《高校成本降低和入学法案》(College Cost Reduction and Access Act of 2007),该法案规定将增加114亿美元给佩尔助学金。2007年个人获得的佩尔助学金的最高金额为4310美元,2008—2009学年和2009—2010学年会增加到4800美元,2010—2011学年和2012学年将增加到5000美元,2012—2013学年将增加到5400美元。根据2009年美国众议院通过的《学生资助和财政责任法案》(Student Aid and Fiscal Re⁃sponsibility)的要求,2010年平均每名高校学生获得的佩尔助学金的金额最高为5550美元,到2019年将达到6900美元。
(2)联邦补助教育机会助学金。该项助学金是根据1965年《高等教育法》而设立的,主要面向那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与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获得佩尔助学金不同的是,该项助学金只是酌情提供,并不一定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够获得。[16]政府每年给学校的数额基本上是固定的,获得者每年可以得到400—2000美元,需要根据学校申请人的具体数量及家庭情况而定。
3.助学贷款。在美国有五种贷款方式:帕金斯贷款、斯坦福贷款、学生家长贷款、学生补充贷款和联邦直接贷款。
(1)帕金斯贷款(PSL)。原名“国防贷学金”,由《国防教育法》设立,同佩尔助学金一样,主要面向家庭贫困学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政府支付,毕业后还款年利息为5%,如学生毕业后服兵役,或到指定的公立中小学任教,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还贷学金。
(2)斯坦福贷款、学生家长贷款、学生补充贷款合称“联邦担保学生贷款”。即政府出面做经济担保,让学生去银行贷款。本科生一年不超过2500美元,研究生为5000美元,年利率为8%(政府支付银行5%的利息),毕业半年后开始偿还,10年内还清。其中,斯坦福贷款(SL)原名“国家担保贷款”,20世纪80年代改为现名,它是美国最重要的贷款项目,贷款额约占联邦担保学生贷款的五分之四,分为贴息贷款和不贴息贷款。斯坦福贷款数额为1000美元—20万美元,由国家贴息,年利率分别为7.59%(在校期间利率)、8.19%(毕业还款利率)、8.25%(最高还款利率)。1000—25000美元的小额还款期限为10年,3万—20万美元的大额还款期限最长可达25年。
(3)联邦直接贷款(FDSL又名Willian D.Ford Direct Loan Program)从1994年开始实施。这种贷款由联邦教育部直接拨款至学校,学生直接到学校贷款,在校学习期间不计利息,毕业或辍学后6个月开始偿还并付息,年利率为5%,大学本科第一年可借3000—5000美元,四年总共可借8000—10000美元。《学生资助和政府责任法案》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所有新的联邦学生贷款将启动,它不是通过纳税人资助的联邦担保学生贷款计划而是通过直接贷款计划。这种贷款可以保证学生在任何经济形式下获得低利率的贷款。
多样的贷款方式使得更多的学生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更多的学生也表示离开学校时的债务已经成了沉重负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07年通过的《高校成本和入学法案》(College Cost Reduction and Access Act of 2007)规定降低贷款利率。2008年7月,贷款利率降低为6%,2009年7月降低为5.6%,2010年降低为4.5%,2011年降低为3.4%。该法案对还款也有新规定,所有学生所偿还贷款的金额都应在每月收入的15%以内。如果25年后这种基于收入的偿还还没有完全还清,那么贷款的余额将被取消。《学生资助和政府责任法案》规定,保持对大学生贷款的低利息率,这种低利息率可持续到2010年年初。到2012年,利息率可由当前的3.4%上升到6.8%。2009年2月17日,奥巴马总统签署生效了《美国复兴与再生投资法》,在总额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中,有909亿美元投资给了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其中包括私立高等教育。媒体普遍认为该法将会大大提高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的比例,教育部门是最大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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