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国内没有一项法律法规条款规定政府必须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财政资助。当前我国政府的资助政策主要向公立高校倾斜,对民办高校只是给予象征性的优惠,比如对民办高校接受的社会捐赠实行免税优惠,以及建校征用土地优惠等,极少采取实质性的政府拨款措施来资助民办高校发展。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看,从中央到地方颁布的有关民办高校的政策法规仅仅涉及了对民办高校提供资助的一些非硬性规定,这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随意性很强,尤其很少涉及财政支持方式问题。法规中一般只有“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的规定,没有明晰资助的实施办法。目前国内没有一项法律法规条款规定政府必须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财政资助。200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起施行),其中第4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在财政资助民办高等教育这个问题上并非一种硬性的规定和要求,其用语是“可以”资助,而不是“必须”资助,这表明政府的一种态度,即对民办高等教育财政资助的一种可有可无的态度。因此,我们不难看到,有些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对于民办高校不但不实行资助政策,反而巧立名目向民办高校强行收取所谓的“管理费”,这对于主要靠学费来维持运转的民办高校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民办高校没有得到政府的财政拨款,甚至连民办高校的学生在奖学金、助学金方面得到政府的资助力度也不是很大,与公立高校形成鲜明的对比。当前我国政府的资助政策主要向公立高校倾斜,对民办高校只是给予象征性的优惠,比如对民办高校接受的社会捐赠实行免税优惠,以及建校征用土地优惠等,极少采取实质性的政府拨款措施来资助民办高校发展。由于得不到政府财政资助,再加上其他的一些不公平待遇,在与公立高校的竞争中,民办高校处在十分不利的地位,陷入了生存和发展的双重危机之中。(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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