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遗产旅游,往往难以回避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现代旅游业由于对旅游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旅游从业人员无限制的进入,一些地方旅游环境质量下降明显,资源消耗严重,地方文化特色逐渐消失。如何使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共生,是现阶段协调这种机制需要深入探讨的重要思路之一。大量的事实证明,我们不能期待旅游开发本身成为保护文化遗产的有效力量,而应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寻求平衡机制。[12]
创意产业开发在一个更高的理论层面上,实现了对文化遗产的保存和活化,遗产旅游与创意产业的融合可以克服旅游发展的弊端。创意产业开发所要开发的不是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而是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它超越了物质层面而进入精神传承和精神创新的层面。因而文化产业开发包括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不会对文化遗产物质载体造成侵害。[13]通过遗产旅游与创意产业的融合,可以较好地解决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它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有益于对自然和文化资源的永续利用。[14]
(二)旅游产业与创意产业的融合具有相互促进作用
首先,创意产业与旅游产业具有共性。创意产业与旅游产业在满足旅游者的精神文化、文化求知需求上具有共性。随着人们的需求不断由低级向高级演进,文化资源中包含的各种文化价值,对应和满足了人们对了解历史知识、民俗风情、传统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及进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精神需求,使人们能够获得与自己的现实身份和生活方式迥然相异的独特体验,或者能够与消费者形成情感联系,甚至给他们带来身份认同和自尊。[15]并且,创意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可以为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与技术服务。而旅游产业中的文化旅游产业部分和旅游策划营销部分也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它们边界相容,性质相同。
其次,旅游资源与文化资源具有交叉性。就文化产业而言,文化资源是文化产业的素材和源泉,是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基础保障。因此,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就成了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之一。[16]文化资源的主体是历史文化资源,包括物质文化资源和精神文化资源两大类别,遗产旅游资源主体也是历史文化资源,包括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两大类别。历史文化资源因其蕴含的文化价值和文化意义,在给消费者带来精神享受的同时,也给生产者带来利润和收益。[17]
再次,旅游产业和创意产业都具备可融合性。创意产业强调原创性知识对其他产业的渗透和增值,旅游业是对各个旅游相关产业的解构后形成的体系,其存在相当大的创意渗透空间,同时创意产业本体也可以纳入到旅游的综合体内。旅游可以创意化,创意可以旅游化,无论从价值体系还是从空间布局来看,旅游产业和创意产业都具备可融合性。融合不仅是单体结合而且还是两个关系资本的整合,在更大的程度发挥协同效应。[18]
(三)旅游产业与创意产业融合可以发挥“1+1>2”效应(www.xing528.com)
创意产业具有高附加值特征,可以为旅游产业链的延长、产业面的拓展提供产业融合的基础与条件。创意产业可以增进旅游业的精神文化内涵。创意的立足点是文化,利用文化创意实现文化和旅游的结合,充实旅游的精神文化内涵是增强旅游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提升旅游品位的关键所在。[19]
可见,旅游与创意产业融合实质上是创意对旅游的增值过程,是创意增强旅游吸引力的过程,也是旅游从单纯依赖自然和历史人文资源转型进入主动创造文化价值的过程。融合不一定会有新生体或是新的行政管辖对象的诞生,而更可能是理念的转变、流程的改造或是展现方式的创新。[20]创意产业增强了旅游业的精神文化内涵,将是我国旅游业未来发展的努力方向之一。[21]
(四)遗产旅游与创意产业的融合具有延长产业链的作用
遗产旅游与创意产业融合而形成产生遗产旅游创意产业链,该产业链以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设计、旅游品牌销售等为核心,围绕遗产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保护与传承而形成。在整个产业链中,文化创意与旅游彼此相互交织、融合,成为一个综合产业链。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旅游而言,随着社会生产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深入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销售显然难以由单一的企业承担,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展示可利用计算机绘图、仿真、数据传输等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需要借助手机媒体、网络媒体等现代新兴传媒产业。这就促进了非物质遗产旅游创意的参与主体在产业运营过程中的彼此合作。[22]故此,有学者将遗产旅游认定为限定性旅游类型,即以生态平衡旅游为目的,做到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媒体和旅游环境协调共生下的旅游整体的系统化和最佳化。[23]特别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它通过深入挖掘、充分展示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文化内涵与精神品格实现对文化的有效传承。二者的融合还进一步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的升级换代,催生出全新的产业形态,并吸引越来越多的行业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创意产业靠拢,进而形成产业链并且不断衍生。[24]
(五)遗产旅游与创意产业的融合可以推动文化遗产的创新
这一点,突出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与文化遗产融合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主体负载着一定的文化因子,不仅将文化传播到异地,也受到异地文化和风俗的影响。在这种跨文化的交流中,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文化内涵与精神品格将获得新的理解与发展;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加入具有普世性的精神价值,超越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障碍,更容易引起全球各地民众感情共鸣和价值认同。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在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这些文化元素的深度融合必将赋予中华文化鲜活的生命力和强大的竞争力。[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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