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旅游与文化遗产传播相互增益,而且,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传播也存在相互增益关系。
(一)传播与保护如影随形
文化遗产的价值往往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其承载的历史意义和人文精神,另一方面是长期以来公众的喜爱和关注。因此,提升这种关注和喜爱,就是增值的途径所在,传播在这两个方面都会提升文化遗产价值。
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认为,保护对象之所以成为保护对象,不是因为其是文化的、艺术的、历史的,或苍老的,而是因为其具有的象征物功能,或作为民族史证物的功能。在具有象征意义的网络中,只有很小一部分真正有助于其转化为保护对象,具体包括高文化的意义、具有群体识别性的意义、思想性意义及情感意义。[12]传播可以提升与改变其承载的历史意义。正如大运河遗产小道不是一条现有成型的旅游路线,它通过媒体的传播,将这种时尚的、低碳的、带有探索和个人实现概念的全新理念深入骑行者心中,从而形成文化遗产的价值。
(二)有效的传播有助于全民参与保护
如上所述,文化遗产的传播分成被动传播和主动传播两条路径。文化遗产传播体系的建立可以充分调动各种传播主体,协调各种传播系统,使媒体与政府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形成有效的互动,为媒体提供更多专业化的文化遗产信息和可供报道的资源。这样,大众媒体可以对文化遗产形成持续的关注,进而从被动传播变为主动传播,发挥大众媒体在文化遗产传播体系中应有的平台和桥梁作用。[13](www.xing528.com)
通过有效的传播、潜移默化的教育,民众的遗产保护意识被唤醒,开始真正理解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贵之处,自觉保护自己的民族文化遗产,[14]而不再只是研究者在学斋里主张的保护。
(三)要充分重视传播对于保护的双刃剑作用
传播对于保护的双刃剑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表现特别显著。一般来说,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上一定社会的产物,是历史的化石,是不能再生的。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恰恰与之相反,它必须不断地再生才能延续它的存在。如果不再产生、不再传承,它就消失了。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在使用中、传承中才能存在,它是活的历史传统,被称为“活的文化财产”“活的人类财富”。[15]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只有在动态的传播过程中才能够保持生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传承。[16]
从传播方式来看,传统的研究方式主要是通过古籍文献,即文字描述的表现手法来展现。通过出土的文物、遗址等具体的实物对研究者及受众人群提供可供研究或了解的相关知识。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媒体的运用可使听觉、视觉融为一体。如果能够及时捕捉到一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资料,这样可以弥补文字所带来的视觉缺失、声音缺失,为研究者提供更多视角的研究课题,也可提高受众人群的兴趣。[17]而且,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实践来看,通过围绕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的旅游资源开发及舞台演出等产业化运作,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筹集相应的资金,这是传播对保护的正向作用。
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播与保护也存在矛盾。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地域性,由于媒体的选择性传播,在甲地非常受欢迎的非物质遗产样式可能在乙地无人问津。作为受众广泛的大众传媒,其报道内容肯定要考虑全体受众的接受态度。因此,在涉及非物质遗产的时候,往往是地域性不强的样式得到了强势媒体关注,而那些具有极大的独特性、传承范围较小、急需引起公众注意加以保护的样式反而被媒体冷落。[18]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中由于参与人的地位不均衡容易造成信息传递不畅、解构不当的问题。在传播过程中,项目的市场运作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元素、表现形式的决定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反而在市场上居于弱势地位。过度产业化的传播模式还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不恰当的信息传递与解构。这些都是传播与保护的反向作用。如何抑制或扭转其反向作用而增强其正向作用,正是我们需要研究的严峻课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