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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主导与参与,江南古镇遗产旅游探析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居民主导型模式相比,居民参与型的投资主体是外来投资者。为了鼓励居民投资,旅游公司提出对首批参与者免去第一年税收的优惠政策。所以,同里古镇后期的发展已经不再是政府主导型开发模式,而是转向了居民参与型开发模式。不可否认的是,同里在处理居民参与开发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

居民主导与参与,江南古镇遗产旅游探析

居民主导型模式依赖古镇前期发展的经济发展基础,在完全自给自足基础上发展古镇旅游以满足产业调整、自身宣传等需要。[27]目前江南古镇没有类似的实例。

这一模式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文化遗产产权归国家所有,居民集体管理,行使管理权,成立旅游公司,全面负责古镇保护与开发。第二,居民以土地入股,经营家庭旅馆、地方餐饮小吃、旅游纪念品等,年终按比例分红或以提供的服务获取收入等。第三,政府提供政策保障。

与居民主导型开发模式相关联的是居民参与型开发模式。与居民主导型模式相比,居民参与型的投资主体是外来投资者。古镇集体以旅游资源或现金入股,与外来投资者共同组建旅游开发企业。在江南古镇中,同里古镇在后期成立的同里保护发展有限公司比较接近这种模式。

同里整个古镇都属于省级文保单位,古镇内大部分历史建筑产权归政府所有。对于古镇里的私有建筑,政府通过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定来控制居民的建设行为,或者通过街巷的立面整治项目对它们进行有限度的维修。古镇内大量的历史建筑(文物除外)可以由产权所有人灵活支配,或投入到市场中,或自己经营。

从2000年开始,同里旅游发展公司提出古民居客栈策划项目。依照规定,有接待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用房产作价或出资入股,旅游公司与古镇居民联手开发民宿,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居客栈有限公司。公司实行统一对外招商、统筹安排住宿、统一服务标准和品牌。第一批12家作为试点于2000年10月份开始实施。这些民居客栈大部分是明清时的建筑,有深宅大院,也有临河傍桥的阁楼。为了鼓励居民投资,旅游公司提出对首批参与者免去第一年税收的优惠政策。虽然这项优惠政策最后没有落实,但是这个策划项目的成功很大地影响了居民参与旅游的动机,使得同里在后来几年中涌现出了一大批私人运作的民居客栈。[28]

2005年始,同里政府成立了同里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同里总公司),由同里总公司再注册成立8家子公司,然后面向全社会招标,请有经验有资本的投资方来承包经营,独立运作。这8家子公司分别为市场营销经营公司、车船经营公司、同里红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票导”服务公司、景区经营管理公司、旅行社、大型活动经营公司、民居客栈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责权利”到位。为了规避承包之后的商业风险,一方面,8家子公司的法人代表仍是同里总公司,一旦发现问题,可以立刻终止协议;另一方面,同里的品牌对这些子公司也有约束作用。在这种模式下,同里总公司仍然实行政企合一,但其子公司是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29]

2007年4月同里镇成立同里古镇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它由政府、技术专家及专业公司共同组建。同里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上海同楷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及苏州新沧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个不同背景的股东组成了新公司的核心体系。同里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是同里镇政府的全资公司,代表政府出面,进行直接投资同济大学旗下的上海同楷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设计为特长的专业化设计咨询公司,代表技术专家参与,保证了公司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上专业技术的领先性。苏州新沧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是一家古镇改造的专业化房地产企业,曾因“苏州37号街坊改造”“双塔影园”及“菏湄草堂”等杰作而闻名业内[30]。同里古镇保护发展有限公司的成立代表古镇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上进入了公司化运作的新时期。所以,同里古镇后期的发展已经不再是政府主导型开发模式,而是转向了居民参与型开发模式。(www.xing528.com)

不可否认的是,同里在处理居民参与开发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难点在于,同里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是同里镇政府的全资公司,其代表的是政府直接投资,如何把居民集体利益凸显出来目前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在江南古镇旅游发展的后期,居民参与旅游开发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王云才的研究表明,就居民参与旅游业的主要途径来看,西塘51.9%、乌镇44.18%和南浔43.7%的居民纷纷以各种形式参与到旅游业中,主要为经营商店、开设家庭旅馆、开发古镇特色产品、出租房屋给外地人经营旅游服务业等。[31]

西塘的民居客栈大多是由居民自发筹建的。西塘居民在民居客栈管理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政府的管理是相对空缺的。随着旅游接待绝对数量大幅增长,游客留宿古镇的需求促使大量房屋主人开始经营民宿客栈,民居客栈成为西塘旅游住宿业的主力。虽然西塘120多家民居客栈都是“非法无照经营”的,但是政府没有对他们采取管制措施,实际上默许了它们的存在。[32]

旅游景点的开发亦然。在西塘旅游开发初期,政府曾鼓励居民以私有产业或自筹资本投入修缮和开发旅游景点,以加快发展。2000年,政府又提出,希望通过与私有景点业主协商,以每月支付一定费用的方式,将私有景点纳入政府主导的旅游景区体系中。因协商不成,其间又花费比较大的成本处理这类纠纷,最后,政府虽然没有放弃收购与限制,但也没有严格执法,多有默许之意。正是这些默许、不作为,使得这些古镇的居民能够充分参与旅游开发,获得开发利益。周庄也有类似情况,周庄古镇里住有800多户原住民,大概有五六十家都经营民宿。政府的解决方法不是一禁了之,而是通过实施标准、服务标准使它们能够更符合市场的要求。

乌镇情况与其他古镇不同。由于乌镇所有硬件投入都由中青旅方面承担,有极高的管控权。古镇内的客栈客房收益全部归乌镇旅游开发公司所有,客栈经营者获得的只是餐饮收益。乌镇居民只拥有客栈经营权的一小部分。二期西栅景区内大量建筑开辟为民居客栈,古镇的居民生活方式难得一睹。从商业业态看,商户由乌镇旅游开发公司统一招商。本镇居民与外来经营户都可以经营。商业区域的功能定位清晰且不能让业态之间有所冲突,业态的分布及数量的规定都很严格。对于一些薄利但非常具有典型意义的传统产业商户,乌镇旅游会每年收取3000~5000元象征性的低租金甚至给予贴补,以招全传统业态,这有利于乌镇商业业态的完整与良性发展。[33]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商户之间的恶性竞争,实现分区清晰,酒吧区、小商店区、传统工艺区布局合理,数量限定,手工艺店、特色客栈、传统餐饮等一店一户,不至于相互杀价。但是另一方面也限制了竞争,投标并非价高者得,这就造成机会主义与搭便车行为,价格上涨,游客没有选择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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