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871年,英国文化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就给文化下了经典的定义,即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文化是人们以往共同生活经验的积累,是人们比较和选择的结果。某种文化的形成和确立,意味着某种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被认可和被遵从,也意味着某种秩序的形成,并且具有传续功能。
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也把文化定义为某个社会群体信仰、价值观和知识的总和。[25]他认为,文化包括任何一个社会群体日常生活的表达。文化并不意味着价值评判,也没有好坏、高低、贵贱之分,所有能够规范社会群体行为的信仰与知识的事物都可以被视为文化。《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下简称《宣言》)对文化的定义更为宽泛,把文化看作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的总和。《宣言》根据世界文化政策会议(1982)、世界文化和发展委员会报告(1995)及政府间文化政策促进发展会议(1998)的结论下了一个定义:“应把文化视为某个社会或某个社会群体特有的精神与物质,智力与情感方面的不同特点之总和。除了文学和艺术,文化还包括生活方式、共处的方式、价值观体系、传统和信仰。”
《宣言》还提出了“文化多样性”的当代理念。《宣言》的第一条就把文化的多样性看作人类的共同遗产。“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特性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化。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
一种观点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城镇没有存在的价值,因社会背景、经济结构、生活观念已经与以前不同,传统的东西已经失去赖以存活的土壤而衰败,甚至阻碍了现代人的生活。这种观念无疑是片面的。正如《宣言》所言,在不同的时代,文化有不同的表达方式。江南古镇自古便是水网密布,商贾云集,文人雅士众多,是鱼米之乡、桑茶丝绸之乡、手工业之乡。从唐宋以来,无论在经济和文化上都处在全国前列,在明清时期甚至形成了一种独特市民文化与艺术,到了近代,仍然焕发出文化的活力。实际上,江南古镇并非一个博物馆里的“木乃伊”,它原汁原味地保留了水乡古镇的独特风貌,是活着的江南水乡“清明上河图”。从文化多样性角度讲,它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26]
江南古镇构成一种中国唐宋明清时代商业文化、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传统与信仰的独特表达,具有内在的美学价值与古董特征,以及稀缺性的价值。城市化、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和侵蚀,加剧了古镇的这些价值特征的流失。(www.xing528.com)
以西塘的烟雨长廊为例,现代的街道基本上不可能看到这种临水的廊棚建筑,游客初见之下不免惊叹,这就是它的古董特征。西塘当初之所以建廊棚,缘于当地气候四季分明,雨水充沛,有了廊棚遮挡,在街道行走的人们也就有了庇护。但是在现代眼光中,建造这种廊棚,屋檐向外延伸数米,无疑增加了建筑成本,并不经济。
1968年,加勒特·哈丁(Garret Hardin)提出了“公地悲剧”这一概念。在资源分配时,一旦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有所冲突,很可能陷入一个社会陷阱。在共享公有物的社会中,所有人都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这就是悲剧所在。在信奉公有物自由的社会当中,每个人均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公有物自由给所有人带来了毁灭。公共治理活动的目标在于解决公共问题。[27]1998年,赫勒教授在其基础上提出“反公地悲剧”概念,认为当公共资源上产权过多,权利人相互制衡时,就会有资源虚置、效率低下的情况产生。“反公地悲剧”概念一经提出,便引发了学界的广泛关注。[28]公共治理既要应对公有资源使用过程中的“公地悲剧”,也要处理好“反公地悲剧”的公共资源使用困局。在当今社会产权制度日渐健全的背景下,后者显得更加重要。解决公共问题的公共治理活动需要付出资源的成本。[29]
但是,西塘的商人似乎并没有为公地悲剧所制约,廊棚成为西塘临水建筑的共同属性就是一大例证。这说明西塘商人有付出相应资源成本的意愿和共识,以及在参与各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有实质性的参与行为,并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参与、协调和整合资源。
依照“公地悲剧”的推演,各产权主体的集体行动过程并不一定总是顺利的,其间往往要经历矛盾甚至是冲突和利益的博弈。如何整合各方有效开展集体行动是公共治理中的一个常见难题。[30]西塘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意味着西塘的商人对于利益不仅是取之有道、取之有度,而且还追求仁义的人生信条。这是一种很有特色的文化,是儒商利人利己思想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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