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宏观管理的角度看,美国高等教育管理实行地方分权制,各州和大学有很大的自主权,受联邦政府影响较小。因此,各州可以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本州的高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管理规则,选择适合本州实际情况的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路径。一般来说,公立大学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领导,私立大学则有更大的自主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运作,不受任何政府部门的控制。联邦政府和国会一般无权管理或制约高校,但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政策、发放财政资助、设立监管渠道、签订政府和学校的科研合同等方式参与学校建设。这一分权制可以让美国大学根据所处社会环境、地域背景和州内实际情况调整办学方针、设置课程规划、组建师资力量和创建组织管理等,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更重要的是,这一分权制兼容并包,保障了各地高校不同的传统文化,促进了高校间的竞争合作,推动了教学和科研的发展。哈佛大学文理学院前院长罗索夫斯基将竞争性作为美国高等教育最不寻常的特点之一。为争取优质的教员和学生、充足的科研经费、良好的社会声望等,美国同类大学竞争激烈。为吸引德高望重的教授和高水平高能力的研究生,即使地域上相距甚远的哈佛大学和斯坦福大学依旧在各方面开展激烈的竞争。当然,美国大学之间也主动开展高校间的横向联合,合作发展、促进成长。例如,斯坦福大学和伯克利大学既是激烈竞争的对手,也是合作伙伴。两校之间每天都有通勤班车往来;两校学生可以互选对方的课程而获得本校承认的学分;教师相互兼课,参加共同科研项目。
从微观管理的角度看,美国大学实行标准运行程序制度化管理,用明确的规章制度而非人为情感来治理学校。制度详细约束校长在内的所有大学管理人员,规定按照制度进行管理。规章制度涉及面广泛,对学校各方面工作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例如科学研究、项目分配、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教学工作和学生事务等,对每一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也有明确规范。这一规章管理体系促进了大学管理透明化和规范化的建设。(www.xing528.com)
从中层管理的角度看,美国大学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例如,斯坦福大学下设8个学院,哈佛大学下设9个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设十几个学院,学院再下设立系。中层管理结构主要是指院级的管理机构。美国大学学院有权聘用教师、制定学院规则、颁发学位、设置课程、建立学术项目和管理学生活动等,无需由校级批准。教授有终身制,管理人员没有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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