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显著特点在于其悠久的发展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古典大学时期,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爱丁堡大学等是该时期的典型代表;第二个阶段是红砖大学时期,该时期大学的建立主要依靠工业革命后经济的快速发展,英国实施了一系列适应社会发展的措施,包括学习德国,创建了一批技术性大学,曼彻斯特大学、利物浦大学、诺丁汉大学、伯明翰大学等是该时期的代表性学校;第三阶段是平板玻璃大学时期,1963年英国高等教育委员会发布的《罗宾斯报告》作为发展指导,引导创办并发展一批新型大学,约克大学、巴斯大学、萨里大学等由此而来,该时期是英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开端。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是一个不断与经济发展互动融合、相互提升的历程,大学综合水平也在国际排名中名列前茅,成为世界各国学生学业发展的重要选择地,奠定了英国作为高端国际教育中心的地位,极大地促进了英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促进了世界高等教育水平的提升。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呈现如下几方面特点。
(1)英国政府对高端教育和高校发展的持续支持。英国大学教育的典型特征是大学自治、教授治学、学术自由。优质教育的创建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在此发展过程中,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且全方位的政策举措。其主要政策特点包含以下三方面:
其一,经费支持模式独特。英国政府不断改进和丰富教育经费的支持模式。最初是由大学拨款委员会拨款,后改革为由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拨款,后来又确立了由政府支持的助学贷款等。在实施助学贷款以代替对大学直接拨款的政策后,在校大学生可通过贷款来支持学业,贷款款项涉及众多方面,如学费、书本费、生活费、住宿费等,贷款金额也大幅增加。高校作为非营利机构或组织,其收入主要来自科研项目经费和高校科技园、科研成果孵化等项目转化的税收。此外,高校还可以自由选择投资、租赁、上市自有资产和资源,以此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其二,办学模式独特。英国高校的办学模式可以概括为“公立+国家资助+民营机制”。英国高校具有很大的办学自主权和自治权。英国现有大学绝大部分属于公立法人的性质,政府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举办者,但大学仍享受国家的经费资助。英国政府对英国学生和欧盟学生的学费标准进行控制,但对其他国际学生的收费标准采取开放性的政策。
其三,政府治理模式独特。英国政府不直接参与高校内部事务的管理,而是颁布一些特定的政策进行指导和规范(通过委托中介机构或者知名人士发布白皮书、绿皮书等形式),采取拨款和贷款等方法进行资助,通过评估和调查等方式进行约束。这些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英国政府和各高校能够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此提升政策的可执行性和灵活性。
(2)英国伦敦城市群拥有高度认同的大学文化体系。英国久负盛名的大学莫过于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这两所顶尖高校有着特别的大学文化体系、渊源的精神文明建设和长达800余年的教学历史。不止于此,一些办学历史较短,但教育质量较高的应用型大学也拥有独特的大学价值观。例如,帝国理工学院的教育观是“不断追求科学、工学、医疗和商业领域的教育和科研卓越,造福社会”,并在其“2015—2020年发展战略”中确立了人的战略、基础战略、合作伙伴战略和协作者战略四大重点。这些优质大学的共同特点在于均以培养领导者、服务人类和启发创新作为教育目标,同时培养和激励师生对大学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完善的资源支持和自豪的人文情怀成为学校科研创新创造的动力。牛津大学始终保持世界顶尖教育水平的原因是:800余年悠久的历史文化、充足的教育科研经费和重实践的教学科研氛围。南安普顿索伦特大学作为应用型大学的代表之一,积极探索应用型大学的办学模式,提出教学与科研一体化的研究型教学理念。与此同时,学校也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师生权益,构建师生对大学价值观的认同感。此外,学校还采取了一系列激励和监督措施,包括两年一次的教职员工满意度调查,每年一次的优秀教职员工评选,等等。
(3)英国伦敦城市群拥有较为稳定的大学治理体系。英国伦敦城市群高校数量众多、形式丰富、历史悠久、文化独特、创办规模不一,因此每所学校有着不同的治理体系架构。但总体而言,有着高度的自主性,内部事务不受政府干预,各大学根据自身情况形成了独具特色且稳定的内部治理体系,体现出以下5个特点:
其一,大学章程明确了大学的独立法人地位。英国大学的章程由女王陛下最尊贵的枢密院(Her Majesty's Most Honourable Privy Council)制定和通过,作为大学自治的法律基础,展现政府对大学地位的确认和大学组织机构的承认。章程确定了大学内部的机构、大学所须履行的义务和可享有的权利。例如,牛津大学在章程总则中规定,牛津大学是建立在普通法之上的非营利性组织,有权在符合法律规范下,执行能实现大学发展目标的一切活动。
其二,权利主体清晰、职权完善、权责一致。不同组织间(大学理事会、学术评议会、校长行政系统等)有着明确的权利调配规定,相互制约,共同发展。例如,伦敦大学学院章程规定,学院架构必须设立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校长和学生会。理事会在人员架构安排上,需要包括校长和2名学生、11名校外人员、3名教授;在职能上,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在权力制衡上,校长需要参与理事会事务和会议但不可担任主席,主席由校外成员担任;在职责执行上,理事会每年需召开3次以上会议,主要决定学校的各项重大事务。学术委员在组成架构上,需要包括当然成员(包含校长、各院院长、学生等)、理事会任命的成员、教授、选举产生的其他学术人员;在职责执行上,学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向理事会就各学术事务提出建议。在人员确认上,校长的选举过程较为复杂,实行公开招聘,理事会任命,最终由学术委员会同意方可上任。
其三,各利益相关者深度参与和紧密联系的体系。建立大学章程和重大规章制度都需要一套完善的通过体系。英国大学赋予全体师生,甚至已毕业的校友向学校决策事项提出建议的权利。英国大学的决策机构人员包含校长、学术代表、教师、在校生、毕业校友以及学校各部门职员代表,广泛的人员能充分地反映各方意见。(www.xing528.com)
其四,规则执行和程序构建的法治化。伦敦大学章程规定了学术成员的构建、申请、选举、担任、除名、惩罚、裁员和免职等事项的规则与程序,甚至一些大学设有大学法庭、罚款等不同方式的处罚机制。
其五,稳定的大学制度体系。稳定的大学制度体系和严格的执行条例保证了英国大学事务执行和发展的持续性、稳定性和长久性。
(4)完善的优秀学生培养和选拔机制。建设优质大学的必要条件包括充分的教育办学经费、完善的管理体制和优秀的师资力量,更包括高质量的学生。为创建优质大学,英国高水平大学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和政策来吸引全球优秀的学生,其核心做法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秉承这一理念并将之精细化、独特化、持久化、制度化和人性化,随之产生了三方面机制。
一是优化师资力量,建设高水平教学环境,营造顶尖的科研氛围。为此,每所高校都有严格的教师筛选制度和充分的教师职员教学培训。例如,南安普顿索伦特大学选拔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关学术专业的职业背景;帝国理工学院新入职教师需要完成2年的教育学硕士课程学习。英国政府在规范教师筛选方面也出台了高等教育职业标准框架,提出教师职业从业的最低要求。
二是对学生人性化培养,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学校赋予学生调整专业的权利。为帮助学生找到自己适合的专业,英国大学设立了为学生服务的创业中心,并保留在一定时期内毕业学生廉价租房的福利。有的大学甚至推出学生毕业后如再考入本校,可享受学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三是完善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英国政府为完善教育机制,广泛收集教师和学生的反馈,为此专门设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和学生事务办公室,发布联合教学卓越框架和科研卓越框架,定期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除此之外,英国高校普遍建立了内部教育质量监测和管控制度,完善的教育质量和监督机制为英国高校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5)英国伦敦城市群拥有吸引各方资源的机制与能力。除了内部建设,英国伦敦城市群的各高校还大力发展与国际组织、国际知名企业的合作,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丰富的资源并创建良好的平台。伦敦大学学院与谷歌、微软等跨国大企业开展合作,受到相应的财政支持。建立国际合作是许多大学的重要发展战略,比如,为实施大学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南安普顿索伦特大学建立了海事中心与航海发达国家企业的直接合作,将船员培训项目直接纳入课程教学。英国伦敦城市群的各高校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合作类型:广泛获取各方资源;跟踪最前沿的发展需求;有效转化大学科研创新成果,使全球大学的相关发明者、科研参与者均可从中获益,进一步推进全球学术的共同发展;提供企业实习的机会,在实践中培养人才;接受成功校友的捐赠和合作,各方都可从中获利,以此形成良性发展的循环。
(6)英国伦敦城市群大学具有开放性和国际性。开放性和国际性是英国伦敦城市群大学的主要特点,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则是开放性和国际性的典范。也有不少其他大学实行开放性的教学政策,包括在伦敦金融城的伦敦大学学院商学院,大学师生的国际化比例和经费来源方面均体现了高度的国际化。开放的环境能够促进多元文化的交流,国际化的建设为新思想和新文化的产生提供了平台;不断开放发展的高等教育也有助于进一步缩小贫富和文化差距,促进阶层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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