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计算河段水功能区划情况,明确计算河段水域功能、水质目标等。
(2)收集计算河段近3年水质监测资料,按照水功能区水质评价方法进行水质现状评价,结合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对评价结果超标或接近标准上限值的污染物,初步筛选为计算水域纳污能力的一般污染物。
(3)当计算河段无可用的水质监测时,应首先开展水质补充监测,监测断面设置与监测项目选取可参考书中2.2.1小节,然后按照步骤(2)筛选计算水域纳污能力的一般污染物。
(4)收集计算河段内主要排污口污水监测资料,必要时可做补充监测,排污口应能代表区域主导产业或特有行业的排污状况,根据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污水排放量,按照下式计算污染物指标的排序,即
式中 Cpi——污染物i的排放浓度,mg/L;
Qpi——含污染物i的废水排放量,m3/s;
Csi——水功能区内污染物i标准限值,mg/L;
Chi——河流上游污染物i的浓度,mg/L;(www.xing528.com)
Qhi——河流上游来流流量,m3/s。
按照ISE计算值由大到小排序,确定排名靠前的主要污染物因子,筛选为计算水域纳污能力的特征污染物。
(5)当计算河段无水质监测资料且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开展补充水质监测时,可类比计算河段相邻的上下游水域确定主要污染物,类比内容包括水域沿岸人口分布、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以及生产工艺等。相邻上、下游水域纳污能力计算污染物的确定按照步骤(2)~(4)的要求进行。
(6)在筛选计算水域纳污能力一般、特征污染物的基础上,结合流域或区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计算河段水功能区划、纳污能力计算方法可行性等,综合确定水域纳污能力计算指标。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选取流域或区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作为计算指标,再考虑水功能区划与纳污能力计算方法等,从初步筛选的一般、特征污染物中选取部分因子作为水域纳污能力计算指标。水域纳污能力计算污染物指标确定流程详见图4.1。
图4.1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污染物指标的确定流程
目前,对热污染、耗氧有机物以及植物营养物质等在水体中的迁移转化均有较为成熟的数学模型。在纳污能力计算时,一般是建立在已有成熟的数学模型的基础上,按照水功能区的基本概念,利用水质模型进行反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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