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胃肠病(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FGID)是一类常见且严重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疾病。既往研究认为FGID是心理疾患或者仅仅是缺乏器质性病变的一种疾病。FGID的特殊之处在于,其诊断需要明确排除器质性疾病、结构性疾病和代谢性疾病,反复过多的检查一方面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给患者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系统检查仍然未发现引起腹痛的原因,这无疑给患者和医师带来了更多的困惑。随着神经胃肠病学的研究进展,对于FGID的认识发生了观念上的突破:目前认为FGID是一类独立的疾病并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因此,学者们需要能够用于临床和科研的FGID分类体系,罗马工作小组为调整和更新这些疾病的诊断标准,不断追踪这些疾病的最新研究成果,发表了一系列的罗马标准(罗马Ⅰ、罗马Ⅱ、罗马Ⅲ和罗马Ⅳ标准),对此类疾病的认知和分类起着重要的作用。
罗马Ⅲ将26种功能性胃肠病分为6大类,其中功能性腹痛(FAP)作为独立的一类被单独列出。功能性腹痛综合征(functional abdominal pain syndrome,FAPS)又称慢性特发性腹痛或慢性功能性腹痛或中枢介导的胃肠道疼痛病,是一种少见的功能性胃肠病,是指持续或频繁发作的下腹痛,病程超过半年,但无胃肠道功能紊乱症状的一组临床症候群。患者以腹痛为主要表现,腹痛程度重,部位多不固定,与进食、排便等生理活动不相关,症状持续或近乎持续,明显影响患者的日常活动。在FGID中,FAPS对患者日常生活影响最为严重,FAPS患者常有抑郁、焦虑等心理障碍,并常伴随躯体其他部位的不适和日常活动受限。
随着研究的深入,目前人们对FGID的认识由单一的胃肠动力异常转变为包括神经胃肠病学和脑-肠互动等多方面的异常。在罗马Ⅳ标准中,功能性胃肠病又被称为肠-脑互动疾病(disorders of gut-brain interaction)。新的定义强调其症状产生与动力紊乱、内脏高敏感性、黏膜和免疫功能的改变、肠道菌群的改变以及中枢神经系统(CNS)处理功能异常有关。基于此观点,最新的罗马Ⅳ诊断标准中使用“中枢介导的腹痛综合征(centrally mediated abdominal pain syndrome,CAPS)”代替罗马Ⅲ标准中的“功能性腹痛综合征”。罗马Ⅳ标准指出:功能性腹痛综合征/中枢介导的胃肠道疼痛病的诊断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①发作性/持续性或近乎持续性腹痛,与生理行为(即进食、排便或月经)无关或仅偶然相关。②不符合可能解释疼痛的其他功能性胃肠病(IBS、功能性消化不良等)诊断标准。③经充分评估后,腹痛不能用其他疾病的诊断解释。症状每月至少发作4次,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www.xing528.com)
罗马Ⅳ标准中强调肠易激综合征、功能性便秘等功能性疾病不再作为特定的疾病来看待,其有着与病理生理机制特征相联系的症状谱,只是在临床上表现出来的症状数目、频度和严重程度有差异,部分类型可因症状程度变化而转换,如便秘型IBS和功能性便秘的诊断可能因腹痛程度的变化而转换。因此对于上述集中疾病的发病机制及治疗中存在许多相通、相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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