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制定政策措施,打破体制与制度的壁垒,有效地引导校企双方通过深入的产学合作获得共同利益,既促进了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又为企业破解了技术难题、培训了技术人才,促使校企双方由“要我合作”变为“我要合作”。
(一)建立合理的高等工程教育评价机制
在高校自我完善的同时,政府一方面应当大力支持高校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论文、轻创新,重科研、轻教学的错误观念;另一方面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来引导社会就高等工程教育的本质属性和任务形成共识,最终制定切合工程教育实际的高等工程教育教师评价标准。引导广大高等工程教师着眼未来、面向市场、注重实践。
(二)成立专门的高等工程教育教师资格鉴定组织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鉴定组织应当由教育部管理的行政部门成立,其主要职责有:
第一,针对高等工程教育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制订相关条例予以说明,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鉴定。(www.xing528.com)
第二,专门负责监督、培训高等工程教育教师。通过监督各高校教师接受培训的情况,强制各高校为教师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如规定从事高等工程教育的教师应定期到企业以全职、挂职、兼职等形式参与实践;每2年培训1次教育教学技能,每4年培训1次业务专业知识;组织教师国际交流、访问等。
(三)设立专门的教师培养指导委员会
教师培养指导委员会应由政府、行业、企业、工科院校共同组成,按照行业分类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定期召开校企协作会议,收集相关行业的最新动态和科技信息、科研项目,促成各方密切沟通和交流;搭建与政府的合作桥梁,为学校引进高技术人才提供指导和帮助;筹划和组织教师培训;指导和监督教师培训。
(四)实施激励政策
国家应为高校和企业合作培养高等工程教育教师提供有利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这样有助于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引导高等工程教育教师培养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从国家整体战略的宏观高度和地方发展战略的角度有侧重地分配高等工程教师培养专项资金,来引导校企深入合作培养高等工程教育教师。对于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或者创新技术攻关项目,中央可以有所侧重地选择若干高校和企业进行专项资金支持;对于符合本地发展战略的特色行业产业或者创新项目,地方政府可以并且应当安排资金予以重点扶持。可以广泛邀请相关专业的高校教师到本地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或攻关乃至为本地发展提供科学规划。同时,对于主动参与培养教师的企业,国家也应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这种企业可免交部分国税、国家带头购买这种企业的产品、免费帮助企业宣传、提高企业知名度、为企业颁发“校企产学研合作培养教师优秀企业”的荣誉等;对于在企业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中有突出成果的教师,国家也应颁发相应的奖金或者颁发国家级“教学名师”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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