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专家的课程权力表达相对于其他人员较为复杂,他们往往是以不同的角色身份及其参与方式来影响课程政策制定的。
课程专家以三种方式参与或影响着政府的课程决策。一是从政和入府,二是充当顾问,三是作为学者。三者所能起到的实际作用通常是一种依次递减的关系。课程专家从政或入府,无疑是简捷有效的方式。但如果出现以下两方面的不良倾向则会制约或限制其作用的发挥。一是有些教育专家或课程专家在从政、入府之后,仍以专家自居,可能把学者式的纷争带入政策制定中去,偏执于自己的理论认识,甚至利用权力来实验自己不成熟的学说,从而使政策也打上了不成熟的印记,甚至带有明显的错误。二是政治家和课程专家的思维方式不同,在行为方式上可能存在着更为明显的差异,课程专家从政、入府之后,可能会在两种文化的冲突中处于尴尬和窘迫的状态,这种状态要么把他吸引到与政治文化更能接洽的一面,淡化他对科学的信念,要么是把他还原为纯粹的学者,宣告其政治的结束。
课程专家充当政府顾问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而且是更为常见的方式。他们带有智囊的性质,并在不同问题和不同的层次上作出发言,许多课程政策产品可能都留下他们活动的印记。需要指出的是,要充分发挥课程专家作为顾问在课程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就必须保证顾问们对科学真理探求中的独立性,不要把他们变成专门为政策做理论诠释的角色。同时,课程专家自身也要全力避免步入“美式政策顾问”的境地。所谓美式政策顾问,顾名思义即指美国那些专门给政策提出建议的学者。“他们是政策的‘反光镜’……起初,政策的制定者们在政策‘极不成熟’的情况下便向政策顾问进行咨询,同时咨询中多带有政策制定者的倾向性。换句话说,政策制定者研究的政策问题是‘粗线条的’,并且充满了‘偏见’。因此原封不动地受理这些政策问题的政策顾问就不再是学者,只不过是政策立案的‘转包商’而已。”[11]“真正的政策顾问应该对受理的政策问题进行Reformulate(重新系统阐述或提出,笔者注),他必须是一位Redefine(重新界定,笔者注)的人。”[11](www.xing528.com)
学者系统虽然相对来说离决策圈较远,但“纵观各国研究,学者们的目的在于:贡献其专业知识,协助政府及社会各部门制定及执行各项教育政策,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帮助。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教育决策制定,即如何应用知识和创造力更好地制定政策。”[12]遗憾的是,大多数的研究成果只能在学术圈里自我消费,这实在是一种巨大的浪费。减少这种浪费的重要举措一方面是建立起政府与广大课程专家(教育专家)的广泛而有效的联系渠道;另一方面是政府决策时必须广泛倾听学者的意见,为学者就其所谙熟的问题做出发言,不仅从体制上创造条件,而且必须从政治上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对于课程政策的制定而言,政府决策部门在作决策时,如果能够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也会大大提高从事政策研究人员的士气,从而推动课程政策研究队伍的扩大。因此,如果把一些与课程有关的政策性研究的课题委托给高校或科研机构完成,或者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的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专家在课程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放手让专家提方案,发议论,那么不但会推动我国课程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促进课程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而且也会大大加快和拓展课程理论向实践转化的速度,广度和深度,从而为实践与推动课程共有提供有力的支持。
总之,相对于教师、家长、学生以及地方教育行政当局和学校来说,课程专家的课程权力表达能力主要是一个优化的问题,即采取相应措施充分发挥课程专家无论作为从政、入府的官员,或作为顾问、或作为学者的积极作用,避免其在课程政策制定中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