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律与新闻他律,是两种并行的媒介规范方式,是新闻责任得以实现、促进新闻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途径。
(一)软性的新闻自律
新闻自律是指新闻记者与新闻媒体对所从事的信息传播活动的自我约束,强调的是道德层面的自我约束和规范。新闻自律这个概念自1919年引入中国后,一直是新闻界用来规范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介的重要方法之一。通常,新闻自律分为三个层次:新闻工作者的自我约束、新闻媒体机构的自律、新闻业的集体自律。在新闻实践中,常常会面临着新闻理想与现实利益、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职业要求与受众诉求等多重矛盾。如何实现自律?途径主要有三:①深化新闻从业者的理想与信念,增强新闻工作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提高新闻职业道德素养,自觉抵制现实的诱惑,增强法治观念,规避新闻风险。②强化新闻媒体自我约束机制。坚持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根本要求,按照《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细化和具体的自律信条,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有偿新闻、虚假报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③强化行业监管。新闻界的集体自律非常重要,良好的环境有助于新闻从业人员和新闻媒介机构的自律。有学者认为,应建立严格的行业标准、制定新闻记者信条,成立有效执行专业标准和记者信条的监督机构。[51]中国记协作为促进新闻媒介自律的监督机构,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显然,实现有效的自律,需要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培养,强化自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同时建立具体、细致的规章制度与具有执行能力的自律机构。
(二)刚性的新闻他律
他律和自律原是心理学概念,他律是外在约束,是个体在某种外部压力下,被动地遵守,表现为要我守法、要我守规、要我努力等;而自律是自我约束,是个体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自觉遵守规范,表现为我要守法,我要守规,我要努力等。“自律”是自我约束,主要靠道德约束和个人修养;他律则是接受他人约束,主要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和社会监督。(www.xing528.com)
对于新闻媒体而言,他律主要包含三个方面:政府监管、法律规范与社会监督。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制约。法律是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具有统一性、普遍性和权威性。在西方,政府的新闻管理主要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实施,但往往被“新闻自由”的外衣所掩盖。在中国,新闻传媒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向来强调对传媒的监管与法律制约。新闻传播的法制结构主要由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三个层面构成。通过法律来设定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禁止和制裁违法行为。这种约束是刚性的,不容置疑的,是从事新闻传播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这些法律、法规形成了有力的外部约束机制,使新闻传播活动更客观、公正。
(三)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是实现新闻责任的必然途径
道德和法律,是维系社会稳定和正常运转最主要的行为规范。实行新闻自律与他律是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实现新闻责任的必然途径。
在新闻传播领域,规范新闻传播活动、推动新闻传播业健康发展,离不开新闻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他律是手段,不是目的。在法律约束、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下,促使新闻传媒与新闻从业者遵守社会规范,并产生认同与内化,当自律意识不断增强时,就会形成自我约束的底线,努力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从而达到高度自律。也就是说,没有他律,自律也就无从谈起。自律与他律是辩证统一、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新闻自律与他律,是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维护公民权利,防止新闻自由滥用、新闻权力滥用的重要方式。只有通过法治的他律与道德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切实规范新闻传播主体及其行为,趋利避害,真正实现传媒的职责与使命,即“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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