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与“事实”意思相近、相关而又相异的系列概念,如事物、事、物、实事等。中国著名新闻记者艾丰在《新闻写作方法论》中写道:“事实是生活中用得最多的概念,同时也是最模糊、最不确定的概念。”既然事实是我们认识“新闻”的一个关键词,就有必要对其内涵本质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认识新闻。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事实被解释为“事情的真实情况”。而事情,是指“人类生活中的一切活动和所遇到的一切社会现象”。在这一解释下,按一般的理解,事实是某一事物、现象或事件的真实情况。从哲学层面上说,对“事实”的看法,可分为经验事实、多元事实和辩证事实三种理解。
经验事实观。一些学者认为,“所谓事实就是经验事实”[5],“事实是人们对事实的某种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判断而被陈述出来,它是认识的主体——人所获得的一种认识,也就是人所把握的一种知识形式”。在经验事实观那里,事实是关于客观事物的认识,而不是事实本身,事实不能离开人的感觉、知觉而存在,这个世界不存在所谓的纯客观事实。在经验事实论者看来,只有通过主体对事实实际情况的判断把握,才可能存在事实。
多元事实观。多元事实论者反对经验事实论者对“事实”的看法。他们认为,“事实”世界是由多种事实构成的。著名哲学家冯契主编的《哲学大辞典》中,对“事实”的解释是:“作为认识论范畴通常是指已被正确认识到的客观事物、事件、现象、关系、属性、本质及规律性的总称。”按照这一说法,事实几乎涵盖了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所有存在,几乎与存在范畴成了同等意义上的概念。
辩证事实观。观点是,事实是事物的真实情况,它是经验事实的来源;客观事实需要经验事实来反映,不能因为客观事实是通过感觉、知觉发现的,就否认了它的存在。没有客观事实,人们就不能经验事实。
按照长期以来的习惯认识与传统观点,我们认为,作为新闻本源的事实,只有一个,就是客观事实。“它为人们进行一切认识活动提供了基本前提,为一切认识活动创造了无限的、潜在的对象世界。”[6]经验事实观所说的“事物的实际情况”实际上就是客观事实,但它却否认与“经验事实”相对应的独立的客观事实的存在。而多元事实观又泛化了事实的概念,它把事实与对事实的反映并列起来,并且都称为事实,模糊了二者本质上的区别,这也是不恰当的。辨证事实观认为,理论就是理论,事实就是事实,“不存在所谓的‘理论事实’,理论即使是真理,它也是观念性的存在,而非物质性的现象”[7]。(www.xing528.com)
明晰了事实的含义,再来看一看事实都有哪些特点。
客观性。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或现象,是确确实实发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比如,2008年5月12日,中国四川汶川地区发生里氏8.0级地震,伤亡惨重。尽管这是我们不愿看到、不愿相信的,但是这场巨大灾难确确实实已经发生,我们无能为力,无法阻挡地震的发生,无法改变地震造成的损失,这就是事实,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确定性。事物、现象一旦发生,便成为事实,具有了稳定性。2015年6月1日约21时28分,一艘从南京驶往重庆的“东方之星”客船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据长江航务管理局最新情况,出事船舶载客458人,其中内宾406人、旅行社随行工作人员5人、船员47人。客船沉没,这是既成事实,沉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造成的人员伤亡与经济财产损失也是确实存在的,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有所谓不确定性,其实只是人们对于事实认知的不确定性。事实先于人们的认知而存在。
可认知性。事实既然是客观存在的,便可以被人们感知、可以被认知,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来认识和了解。比如“卡扎菲被击毙”“中菲南海冲突”这些新闻事件,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也可以通过网络、手机的形式来传播报道,用文字、声音、图像等不同的传播手段来描述和反映事实。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对于事实的认知通常需要一个过程,在一个由表及里、由浅至深的过程中,对事实的认识逐渐由表象上升到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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