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气术”得验的事例记载于如下史料:
1.三国魏及晋。“杜夔亦制律吕,以之候气,灰悉不飞。晋光禄大夫荀勖,得古铜管,校夔所制,长古四分,方知不调,事由其误。乃依周礼,更造古尺,用之定管,声韵始调”。[9]
2.北朝齐。“神武霸府田曹参军信都芳[10],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气。仰观云色,尝与人对语,即指天曰:‘孟春之气至矣’。人往验管,而飞灰已应。每月所候,言皆无爽。又为轮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测二十四气。每一气感,则一扇自动,他扇并住。与管灰相应,若符契焉”。
3.隋文帝杨坚开皇九年。“遣毛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节气。依古,于三重密室之内,以木为案,十有二具。每取律吕之管,随十二辰位,置于桉上,而以土埋之,上平于地。中实葭莩之灰,以轻缇素覆律口。每其月气至,与律冥符,则灰飞冲素,散出于外”。“爽因稽诸故实,以着于篇,名曰《律谱》”。“至梁武帝时,犹有汲冢玉律。宋苍吾时,钻为横吹,然其长短厚薄,大体具存”。毛爽“乃取玉管及太史尺,并以闻奏,诏讨大匠,依样制管。自斯之后,律又飞灰”。[11]当时,这类出自朝廷层面的论述权威性不言而喻,其信息沉淀直到近现代。(www.xing528.com)
但问题是“候气术”在历史上也屡受不验的质疑,面临尴尬的处境。《隋书·律历志》记载开皇九年牛弘曾称“候气术”“而气应有早晚,灰飞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气至;或至中下月间,气始应者;或灰飞出,三五夜而尽;或终一月,才飞少许者。高祖异之,以问牛弘。弘对曰:‘灰飞半出为和气,吹灰全出为猛气,吹灰不出为衰气。和气应者其政平,猛气应者其臣纵,衰气应者其君暴’。高祖驳之曰:‘臣纵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别而有异也。今十二月律,于一岁内,应并不同。安得暴君纵臣,若斯之甚也?’弘不能对”。[12]明代张介宾(1563—1640年)在《类经附翼·律原·候气辨疑》卷二称:“按后汉、晋、隋志所谓候气之法,各有异同。既云以木为案,加律其上,又云埋之,上与地平。又云置于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于地。此置律有浅深高下,其说不一也。既云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气至者灰去;又云以竹莩灰实律中,以罗壳覆其口,气至吹灰动壳。而有小动、大动、不动三说;又云灰飞冲素散出于外,而气应有早晚,灰飞有多少。其说又不一也。总似道听途说,而未尝试验耳。又如后齐信都芳埋轮扇以测二十四气,尤为虚诞。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儒家以格物穷理为要务,乃被无稽之辞欺惑千载而未能觉,则格物致知之学安在哉”。[13]
最生动的质疑莫如2013年11月1日—3日在温州大学音乐学院举行的第八届东亚乐律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日本学者榧木亨提交的《日本的〈律吕新书〉研究——以候气术为中心》一文,提及了日本江户时代一位研究蔡元定《律吕新书》的著名学者中村惕斋(1629—1702年)对上述“候气术”亲自求验的结论。中村惕斋在他的《读律吕新书记》一书篇末留下了如下记述:“以候气之法观中气,律管不应,俟翌年再试之,亦不应。如此数回,终不知如何”。[14]这样“候气术”的确切性,就成为历史上的一桩疑案。
从汉代专设“候部”机构,筑“其室三重”,“缇缦密布”的密室以供“候气”的事实思考,“候气术”在当时应有过应验,否则朝廷不会沿袭如此制度化的举措。况且,当时为“候气”制作的十二玉律,每逢节气都要经受“历、律相候”的考验。玉律的制作要涉及取样等诸多环节,这些不是单凭作弊就可搪塞过去的。我认为“候气之法”在历史上有所应验应是事实,只不过其中有投机的因素。以下谈谈我在这方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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