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贞磊先生2010年在《篪之疑说》一文中,认为李成渝先生举例的《礼·月令》:“调竽、笙、竾、簧”之句,是抄自《吕氏春秋·仲夏纪》:“调竽、笙、埙、篪”[25],并强调了这是东汉郑玄,卢植,高诱等大儒的定论[26]。
这其实是被上述汉儒之说误导了。首先,《吕氏春秋》的上述记载中,竟然会以“调”字来覆盖于“埙”,逻辑上已露破绽,因埙有稳定的音阶构造,无须每年仲夏来调音一次。依据《吕氏春秋·圜道》中的“今五音”之述,[27]对照该书中暗示的旧“五音”陈述,证明事实恰恰相反,倒是《吕氏春秋》抄录了《礼记·月令》,并将“调竽、笙、篪、簧”篡改为“调竽、笙、埙、篪”。这是依据《诗·小雅·何人斯》“伯氏吹埙,仲氏吹篪”[28]穿凿的结果。在此谨对《礼记·月令》和《吕氏春秋》十二纪的文本作如下对照。
《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十二纪记载五音十二律对照(www.xing528.com)
以上两组记载都完整地陈述了在弦的节点上演奏、构建五音的程序。其中“其数一”至“其数九”,是指弦节点的序位。其中“其数五”的节点位,即今七弦琴的七徽徽位,居弦的正中位。记载展示了弦的节点音与基音之间不变的音程关系,即角徵商羽各有三,其数六七八九也各有三,而音律却隔一律依次推演的格局。这也透露了琴曾有过只依九节(徽)演奏的阶段。详细请参见本书“‘月令均法’解读还原”。[29]
《吕氏春秋·圜道》曾为当时宫商角徵羽五音的存在,划下一道清晰的分界,称“今五音之无不应也,其分审也。宫徵商羽角,各处其处,音皆调均,不可以相违。此所以无不受也”。[30]指出了三分损益律的律数,具一律一数,互不错位的格局。而《吕氏春秋》十二纪中的五音,则是依弦节点弹奏的演绎,一些弦节位出于调弦,会被反复利用,不符合“今五音”一音一律数,互不相违的特征。据此,《吕氏春秋》抄录《礼记·月令》作十二纪的事实已十分清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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