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湖骨笛即龠说”的出现,与河南舞阳贾湖远古遗址的发掘有关。1986年后,对该遗址的几次发掘,陆续出土一些骨笛,其中有些开有指孔,多达八孔,有些则呈自然管态。对同时出土的木炭以同位素碳14测定,和树轮校正,证明这些骨笛是距今7 600至8 600年间的遗物。贾湖骨笛出土之时,正值一种流传面很窄的气鸣乐器,即俗称“筹”(有考为篍[2])的管乐器,引起音乐界的关注之时。那是一根开指孔的单管。在它自然态的端口斜吹发声,与新疆地区哈萨克族中流传的乃依(鹰骨笛)相类。
贾湖骨笛,现藏河南省博物馆
由于贾湖骨笛与筹,在构造及吹奏方式上相似,故一般认为,两者存在直系的渊源。这本无疑义,但有观点将贾湖骨笛指认为龠。1996年,现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刘正国教授《笛乎筹乎龠乎——为贾湖遗址出土的骨质斜吹乐管考名》[16]一文,引汉儒诸训,称贾湖骨笛非笛,非筹,兜了一圈,言之凿凿地论断,贾湖骨笛乃“龠”。进而囊括“筹(篍)”、“鹰笛”(乃依)等构成体系。对此有赞同者,有商榷者。此即“贾湖骨笛即龠说”的由来。(www.xing528.com)
对上述“贾湖骨笛即龠说”,本人一接触就深感疑惑。因它立论的依据,太过仰仗汉儒及后世文人的相关训诂,极不牢靠。2011年11月刘君在宁波举行的第六届东亚音律学会国际研讨会上,又以新著《论人类音阶意识的觉醒》的管律起源部分,引明代朱载堉之训和许慎对“”字的注释,指认贾湖骨笛中那三支不具指孔者为“古龠”,“律吕之本”[17]18 21。并在该文的结论部分论断:中国古文字中,从“炊”之“”与音律的相关,以及被尊为“律吕之本”的“龠”可作“吹火管”解的释义,加之贾湖遗址八千年前“无孔骨龠”考古实物的出土,均足以证明吾说之不谬。[17]至此,我对刘教授的治学方式和轻率结论,不得不深感遗憾。谨借本文,阐述本人对乐器龠的认识,兼对“贾湖骨笛即龠说”提出质疑,作一综述,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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