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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乐律考拾》-探索管子法与三分损益法的因果关系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管子法”构建十二律示意上图透露了均法三分损益构建和算法三分损益构建的因果关系。“管子法”的真相,两千多年来,很可能只有明代朱载堉对此有所察觉。但上述之争,却为“管子法”系均法运作提供了又一印证。由此“管子法”五音均法构建应为三分损益法之母。三分损益法会诞生在这个观念超前的秦国,也并非偶然。

《先秦乐律考拾》-探索管子法与三分损益法的因果关系

上述的考证还揭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事实,即《吕氏春秋》中所记述的三分损益五音运算程序,也完全可借以构建十二律。

按均法操作,《吕氏春秋·音律》记述的十二律构建:“二曰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冼,姑冼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冼、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16]可利用如下的六弦来进行构建。

管子法”构建十二律示意

上图透露了均法三分损益构建和算法三分损益构建的因果关系。正是由于三分损益的均法乐律构建,才揭示了音律与长度之间的抽象关系,升华出运算体系的三分损益律。那次升华应发生在战国末期的秦国,即《吕氏春秋》成书的公元前239年。否则《吕氏春秋》中不会出现对“今五音”的赞美以及借抄录《礼记·月令》对“昔五音”的构建所作的完整论述。

“管子法”的真相,两千多年来,很可能只有明代朱载堉对此有所察觉。朱载堉在《律学新说·密率律度相求第三》卷一称:“臣尝宗朱熹之说,依古三分损益之法以求琴之律位,见律位与琴音不相协而疑之。[17]昼夜思索,穷究此理。一旦豁然有悟,始知古四种律皆近似之音耳。[18]此乃两千年间言律学者之所未察觉。惟琴家按徽,其法四折去一,三折去一。俗工口传,莫知从来,疑必古人遗法如此,特未记载于文字乎?”[19]

中国古代乐律概念的确立和发展,经历过三个阶段:(www.xing528.com)

1.纯听觉启示阶段:此时音高概念仅启示于自然态的管、口弓或口弦泛音的示范。

2.半视觉构建阶段:均法形成后,使音律可以凭借弦节来演绎,节点虽标示了可视的长度,但弦的张力在当时仍是无法捉摸的因素。

3.全视觉构建阶段:先秦均法,展示了中国古人对弦上纯律大半音,纯律大全音,纯律小全音,纯律大三度,纯律小三度,纯四度,纯五度等节点音程的利用。一旦悟到了“先主一而三之四开”的循环操作,音律与长度间的对应关系就此显现。可说自汉代起,考察“管子法”五音构建的思路,一直被黄钟律数八十一或黄钟九寸为起点的三分损益运算思路左右了两千多年。由此产生的“先益后损”,“先损后益”或“蕤宾重上生”,“蕤宾重下生”的究诘。实质就是让三分损益法演绎的十二律,被容纳于一均(一个八度)范围内的两种选择。但上述之争,却为“管子法”系均法运作提供了又一印证。因只有均法程序,“管子法”的十二律听觉音高,才能以六具“一弦之均”,在一均限度内,按弦3/4(相当于琴十徽)及2/3弦节点实音(相当于琴九徽)交替弹奏收获,无须去究诘“重上生”或“重下生”,因均法运作的关键是处理弦的张力而非长度。

“管子法”构建与“州鸠均法”构建异曲同工。差别在于,“州鸠均法”按二律间隔演绎,每次演绎会产生升高4音分的音差;“管子法”构建则依一律间隔推演,每次推演会升高2音分的音差。两者还原黄钟时,都同样会积累起22音分的音差。由此“管子法”五音均法构建应为三分损益法之母。《吕氏春秋·音律》,《吕氏春秋·圜道》,《吕氏春秋》十二纪等记载界定了三分损益法约诞生于公元前239年。

先秦秦国从周室的一个边陲养马场,后来居上到统一六国,与秦国政权执行严苛的法制和力求定量的计算规划有关。这从长城、弛道的修建、户籍保甲、军衔军功、田亩、兵役等制度的确立中都能找到例证。三分损益法会诞生在这个观念超前的秦国,也并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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