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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地员》与三分损益法:先秦乐律考拾成果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张世彬先生《中国音乐史论述稿·上古期的律与音阶》认为:“《管子·地员》说:‘凡将起五音……’,这其实即是三分损益法,不过弦定宫音的数为八十一,然后先向上生,三分益一得一百八,是为下徵”。

《管子·地员》与三分损益法:先秦乐律考拾成果

对先秦宫商角徵羽五音的构建,《管子·地员》中记述如下:“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其所,适足,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2]

对上述史料的分析,两千年来的主流,都倾向于认为这是中国最早的三分损益法的例子。例如唐代房玄龄注。[3]

现代如吴南薰先生在《律学会通·古今律学详说》称:“《管子·地员》云:‘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凡律之音为首时,都用黄钟音之数准,《正字通》训‘开’为‘条陈’,可说计算此数的程序,应是分列四个‘三’后,两‘三’各自相乘,以合九九,再以九跟九相乘,便成八十一,而为黄钟之宫的律数”。[4]

廖辅叔先生《中国古代音乐史·奴隶制社会的音乐》认为:“音乐理论的第一件事是五声的确立。五声是宫商角徵羽,最先见于《管子·地员》”,“用算术可以表示如下:1×3×3×3×3×3=81(宫)”。[5]

张世彬先生《中国音乐史论述稿·上古期的律与音阶》认为:“《管子·地员》说:‘凡将起五音……’,这其实即是三分损益法,不过弦定宫音的数为八十一,然后先向上生,三分益一得一百八,是为下徵”。[6](www.xing528.com)

陈其翔先生《音律学·三分损益律和五度相生律》认为:“在弦乐器的调弦过程中人们发现,徵音和宫音的弦长比是四比三,换句话说把宫音的弦长增长三分之一,称三分益一,即为徵音”;“《管子·地员篇》说:‘凡将起五音……’”[7]

田可文先生《简明中国音乐史·周代的音乐》认为:“乐律学的观念在周代已经形成和发展了。春秋时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员》中就有‘三分损益法’的记载,这是以数学的方法求得五声、七声音阶和十二律的理论”。[8]

上述都证明了两千年以来,学术界主流的见解,都认为“管子法”的构建为三分损益算法的构建,此类观点在世界范围影响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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