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史料记载了中国远古先民曾利用天然管来构建乐律的故事。这是凭吹奏从吹出的管谐音序列中选择乐律听觉音高的举措,故不会引起严重的管口校正干扰。但进入算法三分损益律阶段后,因吹奏按换算长度截成不同律管时,各律的管底会有不同长度的气流溢出,麻烦就出现了。此管口效应使各律管的理论音高与实效音高之间形成不小的音差。西汉京房(前77—前37年)称此为“竹声不可度调”之举,[9]为此创制了具十三弦的“准”来替代。[10]至于笛律的成功创制要到西晋才由荀勖成功实现。具体可参见“荀勖律笛制作考”一章。
不依计算,仅用自然管定律的最早记载,存见于《吕氏春秋·古乐》:“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于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于嶰奚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含少。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之黄钟之宫,适合。黄钟之宫皆可生之,故曰黄钟之宫,律吕之本”。[11]
“取竹”“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黄钟之宫皆可为之”的描述,其实已囊括了对黄钟宫音域中序次谐音的吹奏。乐律音高既然已被听察,则何必再劳神去听所谓的“凤皇之鸣”另找依据?我判断此“凤皇之鸣”不排除是借助鸟鸣器来确定乐律音高长度的举措。《吕氏春秋》把算法三分损益律构建的全程纳入《音律》一章,而把伶佗定律的故事安排于《古乐》,证明吹奏的管法乐律构建要远早于三分损益律的运算操作。
《周礼》成书晚不过东周惠王之后(前676—前652年),但引用过西周档案,记述了西周王朝的各项制度。《周礼·春官·大师》中有“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一条[12]。对于“同、律”,后人又称“吕、律”。郑玄注:“兵书曰:‘王者行师,出军之日,授将弓矢,士卒振旅,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徵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明’”。[13]指周代军事誓师时,王要亲自授弓箭于统帅。受弓后,面对全军振臂高呼,统帅要张弓大呼。这时大师就持律管吹奏,来核对军声属宫,还是商、角、徵、羽,预测这次军事行动的凶吉。
英国人类学家E·B泰勒在他的《原始文化》中说:“一旦一种风格一门艺术或一种信念开始正当地流行于世,就会长期受到干扰和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极其细微,所以得以保存,代代相传”。[14]人类文化史表明,宗教性的,特别是参与者众的仪式,往往有很强的承袭性,军事誓师就属此类。《韩非子·十过》中也留有黄帝在泰山合鬼神,得清角伐蚩尤的记述。[15]尽管当时所得清角并非吉兆,但黄帝还是因德取胜。郑玄虽为东汉儒家,但他依《兵书》所作的注释有可信度。
记载中“大师执同律”所指律管,可认为是一支单自然管。因《周礼·春官》中提及“律”、“同”的共有五处。分别为:
《周礼·春官·大司乐》:“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16](www.xing528.com)
《周礼·春官·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17]
《周礼·春官·大师》:“以六律为之音”。[18]
《周礼·春官·典同》:“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19]
《周礼·春官·大师》:“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凶吉”。
五处中,只最后一处不示数目,不以“大师执六同六律以听军声,而诏凶吉”。这微妙地暗示了上述“同、律”只是一支自然态的律管。先秦行文“一”字常在伏笔之列。同时,先秦的词序通常会把阳律置于阴律之前。而“执同律”却一反惯例。我认为此意在表明闭管以及开管状态的吹奏程序。自然管最低的基音正是闭管状态的筒音。“同、律”之序,正表达了对自然态律管上谐音顺序的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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