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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乐律考拾:五、伏笔与后世文风的影响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伏笔是简牍文笔的又一特色,即对概念已成共识的事物,作“以偏概全”,“由此及彼”的选择性陈述。仅提及“均”、“钧”二字,伏笔了“均”、“钧”、“枃”、“汮”、“”并存的事实。但与此对应的非“今五音”即由均法构建的五音,也被完整地伏笔于此书的十二纪。伏笔对后世的文风,产生了很大影响。如《宋史》对乐器双凤管的记载,就使用了伏笔。

先秦乐律考拾:五、伏笔与后世文风的影响

伏笔是简牍文笔的又一特色,即对概念已成共识的事物,作“以偏概全”,“由此及彼”的选择性陈述。如《国语》中对律器“均”的交代。仅提及“均”、“钧”二字,伏笔了“均”、“钧”、“枃”、“汮”、“”并存的事实。《国语·周语下》记载:“度律均钟”。汉代韦昭注:“均者,均钟,木,长七尺,有弦系之。以均钟者,度钟大小清浊也。汉大子(予)乐有之”。[11]《国语·周语下》:“大不出钧,重不过石”。汉代韦昭注:“钧所以钧音之法也,以木长七尺者,弦系之,以为钧法”。[12]能作这样的伏笔,表明《国语》成书之时,“五行”的概念在当时已成社会常识。东汉时期,均在《大予乐》还有存在。故汉代《乐纬》中的“五均”之载是有根据的。《文选·傅毅〈舞赋〉》:“奏均曲”。唐代李善注:“《乐(纬)·叶图徵》曰:‘圣人立五均,均亦曰律,调五声之均也’”。[13]

清代桂馥《札朴·览古·均》卷四:“《叶图徵》云:‘圣人承天立五均’”。三国魏宋均注:“均,长八尺,施弦以调六律”。[14]透露了在先秦时代,均是取模块组合的操作方式,其动用数量甚至可超过五具。韦昭、宋均对均的注释都省略了弦数,我认为这正是简牍文笔的遗风——对“一”字的省略。据此,明代方以智《通雅·乐器》称:“古有一弦之均,以均众声”,应是合理的判断。[15]

吕氏春秋·圜道》称:“今五音之无不应也,其分审也。宫徵商羽角各处其处,音皆调均,不可以相违。此所以无不受也”。[16]此“新五音”无疑是三分损益法构建的产物。但与此对应的非“今五音”即由均法构建的五音,也被完整地伏笔于此书的十二纪。详细可参见本书“‘月令均法’解读还原”一章。(www.xing528.com)

伏笔对后世的文风,产生了很大影响。如《宋史》对乐器双凤管的记载,就使用了伏笔。《宋史·乐志一》:“新制双凤管付大乐局。其制合二管,以足律声,管端刻饰双簧,刻凤为首,施二簧焉”。[17]其间借“制合二管,以足律声”八字,省略了此双凤管左右二管各开指孔五,加筒音具备十二律的表述。《文献通考·乐十一》对此则表达为:“双凤管,盖合两管以定十二律之音,管端施两簧,刻风为首,左右各四窍。左具黄钟至仲吕之声;右具蕤宾至应钟之声”,省略了还有两个背孔的记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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