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竹书《采风曲目》基弦序辨正之一
楚竹书《采风曲目》基弦序辨正之二
楚竹书《采风曲目》基弦序辨正之三
楚竹书《采风曲目》基弦序辨正之四
楚竹书《采风曲目》基弦序辨正之五
楚竹书《采风曲目》基弦序辨正之六
在上述六式辨正中,我倾向于第二项的结论为正解,理由是:
1.战国曾侯乙编钟钟铭上楚律与曾律律名的对照存在“穆钟之宫”以及“穆音之才[在]楚为穆钟”之铭。宋代安陆出土的楚王酓章钟也有“穆商□”之铭。“穆宫”、“穆商”的命名逻辑表明,在楚律中“穆宫”的地位相当于周律的“黄钟宫”,与楚竹书中的“宫穆”相通。
2.在上述七宫的定弦程序中,“宫穆”如是依律管吹奏来校定的第一基弦,则类“州鸠均法”逐次校定其他六弦,会形成基音音分差包络最均衡的格局:(www.xing528.com)
楚竹书七律音差包络
3.按上述七宫基弦的构建,宫讦的音高就是宫穆之角,在先秦非常独特。下表展示对角不作直接论述的处理,具体可参见下一节。综上,可判断楚竹书十三乐语的乐律内涵,应被约束于以下格局:
楚竹书《采风曲目》的乐调构建
综上可归纳:
1.楚竹书十三乐语的音律构建,证明了七律在先秦不但存在而且有实用性。据此,辨正先秦钟律实态,今后须要跳出乐律学界一贯守成的三分损益律六律六吕思维定式。
截至上世纪90年代,我国陆续出土了不少先秦乐钟,其中音律保存较好或基本完好的约十多套。就目前学术界对它们的音体系所作的考察,都忽略了七律曾经存在。
2.楚七律的均法构建只依据纯律小全音音程为范本操作(相当于弹奏琴八徽、九徽实音的构建,182音分)。而奏纯律大全音(4/5×4/3=16/15,相当于琴十徽、十一徽实音,为112音分)或奏纯律小全音为范本(5/6×5/4=25/24,相当于琴十一徽、十二徽实音,为77音分),都会导致阴律与阳律交叉出现的后果,与楚竹书第一简(宫简)上的七律格局不符。
3.“商”的出现表明战国末期,楚国对弦节的利用已由周律构建的九处延伸至十三处。但“商”本身却不能作为调弦的范本。因设宫为c则演示“商”的7/8弦节实音音高为d+31音分,依次调弦至“平之以四”已累积高出了31×3=93音分的音差,接近于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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